时间:2023-06-04 14:07:43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辩护##性犯罪#
作者:张霖律师,坐标广州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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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管理学硕士;精通粤语、普通话。2008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3年律师执业至今,参与和代理不少刑事案件(包括省厅督办的重大犯罪案件),取得较为理想的办案效果,刑事案件实战经验丰富。
始终牢记:每一场辩护,都是绝处求生。
导读:
强奸是严重的刑事犯罪。所以在现实中,有许多酒后发生性关系的案件,但凡女方报警称遭到强奸,公安机关掌握初步证据后,会立即传唤该男方接受调查。
试想,生活中最常出现的男女双方喝酒的情景:或是网友奔现、或是情侣(情人)约会、或是同学同事朋友老乡聚餐、或是商务接待。上述各种情况,男女双方可能彼此十分熟悉、也可能仅仅是一面之缘刚认识而已……
大量真实案件警示我们:无论上述哪种情景,但凡在酒精作用下发生的性关系,一旦被控告强奸,涉刑风险非常高。
言归正传,回到题目上去,辩护人要仔细研究什么情况下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
(注:文中人物已作处理。)
一、酒后状态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醉酒状态。趁女方醉酒状态下发生性关系,女方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状态,实践中往往被认定为采取“其他手段”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
2、虽然喝过酒,但不能证明处于醉酒状态。每个人对酒精的耐受程度不同,事后也不能再去鉴定案发时究竟是不是处于醉酒状态。有观点认为,可以通过情态证据去判断,例如:究竟是背进房间、抱进房间、搀扶进房间,还是牵着手进房间、一前一后进房间。
作者认为,如有监控视频记录了进房间前后的真实影像,确实有助于还原当时的酒后状态,但也不能完全迷信监控视频。——曾就出现过:双方确实喝酒,监控视频记录男方将女方背进房间的一幕,但是隔了4分钟左右,女方衣服整齐神态自若地走房间在走廊打电话约5分钟,期间没有摸头、靠墙支撑等身体动作。如果再进一步,调查出电话另一头的证人证言,了解双方在电话里的交谈内容,也可以反证女方当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
所以,审查监控视频的时候,不能完全地想当然,也不能切头去尾断章取义,重点观察四肢自然状态、步态、言语等,否则容易先入为主地认为“*进房间”就一定是醉酒状态。
二、刚好没有监控视频
在酒精作用下发生的性关系,案发地点也可能会是家里、或私家车内,环境相对隐秘,甚至乎没有案发前后的视频监控。
男方说:她当时是清醒的,情到浓时,我们发生关系,她没有表示任何拒绝。
女方说:当时我喝醉了,完全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我醒来才发现他强奸了我。
此时,出现了“ 1 vs 1 ”的情况。
众所周知,单一的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陈述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所以,公安机关必然还会调查一些客观证据,例如:双方存在何种关系、案发前的交往、案发前后的微信记录内容、女方何时报案、如何报案、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其他矛盾等?
根据办案经验,作者注意到两个关键点,往往是做无罪辩护的突破口。
1、双方案发前后的聊天记录。
首先,不能因为微信记录反映双方是情侣、是网友奔现,一直以来浓情蜜意,就想借此说明酒后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这不是法定理由。
其次,作者认为应当注意审查案发前,双方关于当日约会的聊天记录,任一方是否提出过性暗示(甚至乎明确的性要求)。
再次,注意审查案发后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存在异常言辞。在办案中,作者注意到:(1)有的案件在天亮之后,双方各自离去,女方在微信中对男方发出灵魂质问,男方亦多次在微信中表示“对不起”、“我错了”、“我不应该”,这明显属于异常言辞。(2)有的案件在天亮之后,女方并没有发出灵魂质问,而是继续聊共同关注的话题,双方一如既往地谈诗和远方,均并无异常言辞。但是,女方过了一段时间才突然去报案,这种动机,令人生疑。
2、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其它利益或矛盾。
另外,办案过程中,曾见过很多刷新三观的案情,但无论如何,作为辩护人,仍然是围绕事实和证据进行辩护。
为什么要注意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其它矛盾,有些控告强奸罪的案件,是存在诸多疑点的,例如:仙人跳?毁约退订?移情别恋?金钱纠纷?
这些利益或矛盾,可能在案发现场天亮前后就产生了,也可能是案发后一段时间才爆发出来,女方觉得自己吃亏了,所以报案控告被强奸。还有一些是由于“被识破”、“被发现”、“未实现……”、“未获得……”的情况下,基于种种考虑而去控告,说之前酒后发生关系是被强奸。
既然是做无罪辩护,要特别注意审查双方喝酒跟这些利益之间可能存在的某种联系,不能因为双方事后产生了矛盾,而被“喝过酒之后发生性关系就是涉嫌强奸”轻松拿捏住。
所以,结合具体事实和证据,某些酒后发生性关系的案件,完全可以考虑做无罪辩护,辩护人对此充满信心,当事人本身也别轻易躺平了。
特别声明:
办案是一个不断发现新思路、寻求新可能性的过程,欢迎交流。
本律师接受确有冤情隐情、确有一定理据的刑事辩护委托,唯此才有机会通过辩护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不起诉、无罪或罪轻、缓刑、或二审改判。
现实中的个案,案发经过千差万别,证据材料差异巨大,具体问题需要具体研究。本号原创或分享的文章并非法律意见,仅作讨论和研究之用。除特别说明外,本号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务必及时告知,以便删除),感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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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关注和钻研的领域,办案关键词:代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疑难案件、新型网络经济犯罪案件、广州刑事辩护、深圳刑事辩护;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网络色情犯罪、网络涉黄犯罪;强迫组织卖淫引诱介绍卖淫犯罪、新型网络卖淫案件、性犯罪、强奸案辩护、强制猥亵案辩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