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科普一下刑事公诉案件受害人请律师能干啥,刑事案件请律师有用吗坐牢吧

时间:2023-06-04 14:43:34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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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家人涉嫌犯罪被警察带走,一部分人不知所措、消极等待,也有一部分人积极主动地希望寻求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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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后一部分人,其实大多是心里矛盾的。他们既想律师能帮助他,又担心花了钱最后没有达到目的。

这时,他们几乎都会问同一个问题:刑事案件,到底有没有必要请律师?或者说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家属之所以有这样的疑问,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方面和自身的认知和素养有关。在我国,有一部分人宁可相信关系,不相信法律,进而导致对律师没有信心,直到有一天,关系走不通了(或者被关系骗了),才回过神来想起请律师帮助,但很多时候已经晚了(或者说被动了)。我就亲身经历过一个诈骗罪嫌疑人家属,为了找所谓的关系,被另一波人骗了200万。犯罪嫌疑人骗别人,另一波人又利用嫌疑人家属的心理再骗家属,想起一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真是极大的讽刺啊;

另一方面和办案机关个别人的误导有关。有家属(还不少)就曾亲口告诉我说:“警察都说了,请律师没什么用。你们回去等消息就行了”。试想一下,连案件的主办人都说没用,家属会怎么想?其实,但凡有些思维的人,想想这话也有问题啊!也就是说,现在是要抓你的人,要办你的人,要治你罪的人,对你说唯一能给你提供帮助的人是没有用的。简单说就是:不用挣扎了,我们不会弄错的,你等着就行了。这话你信吗?这话你敢信吗?

今天,我结合多年的律师执业经历,通过亲身办理的两个案例告诉你,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如果你能认真看完这篇文章,相信你会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


案例一

从一审4年到二审2年,还一分律师费没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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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大概10年前,我刚开始执业时办理的第一件刑事上诉案,所以记忆犹新。此案由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因为那时候我刚刚执业,没什么案子做,记得那会儿办理最多的就是法律援助案件(刑事居多),那时候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国家补助300元,当事人不用出律师费。

这个案件的基本情况是,检察院以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起诉至法院,后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被告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要上诉。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我联系了被告人老婆签署委托书,他老婆还蛮好沟通的,对案件基本没啥要求(可能是不懂也可能是免费缘故吧)。

接下来的常规操作就是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去法院查阅案卷材料,查阅相关法律及检索相关案例等。在完成这一系列准备工作后,我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的罪名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罪名找不出什么毛病。那就只能换个方向了(我们俗称“辩点”),这时候,我发现一个情节可能对被告人极为有利,因为本案是三个人共同犯罪,而一审判决认定了两个主犯(其中包括被告人),一个从犯。一审判决结果是主犯4年,从犯2年。

我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证据、法律规定,初步认为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没错,但在共同犯罪中应是从犯地位。而一审法院忽略了这一点,由此我信心大增。最后我的辩护词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犯地位作为核心辩点展开辩护,我记得对被告人构成从犯的辩护部分,至少占了我的辩护意见的一半以上,因为从犯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而比照一审对从犯的判决,被告人可以减少2年!

最后,二审法院居然采纳了我的被告人构成从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法院直接改判被告人2年有期徒刑。后来想想,其实这个结果既出乎我的意料,也在情理之中。出乎意料的是因为,毕竟在实践中,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案例不多。结果在情理之中,是因为我自认为,我的辩护从基本事实的认定,到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再到相关判例的列举,有足够的说服力,并非无源之水。我当时,说实话,虽然这个案子没有收到律师费,但内心的成就感也是极大的。当时就觉得维护了公平正义。哈哈,心情那是超级爽。


案例二

从指控贪污罪到判决职务侵占罪,重罪变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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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被告人是一个村委会的会计,因为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拆迁补偿款发放中,有侵占嫌疑,后检察院以贪污罪起诉至法院,人被一直羁押在看守所。家属直到法院阶段,才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接受委托后,先后2次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通过会见和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这个案件的罪名定性有一定问题,于是我决定以罪名作为辩点。

通过与被告人及家属商讨后,给出辩护方案:重罪辩轻罪,争取从轻处罚。按照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罪名贪污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至少刑期在10年以上(按当时的法律规定)。而辩护为职务侵占罪,则应是3年左右(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

像刑法上的这类犯罪,犯罪数额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定性对最终量刑的影响极大。后经过开庭,结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我围绕犯罪定性问题到底是贪污还是职务侵占,展开详细论述,最终法院认可了我的辩护观点。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通过以上两个亲自承办的案例,可以发现,无论是主犯到从犯的犯罪情节的辩护,还是从贪污到职务侵占这一犯罪定性的辩护,都涉及到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而被告人或者家属,通常对此是不懂的或者说一知半解,并不专业。而不专业的人,期望自我辩护是不现实的,也是具有极大风险的。这个时候专业律师介入辩护,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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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回到本文开头的问题:刑事案件请律师到底有没有用?

我的结论是: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刑事案件请律师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而且是越早请越好。

那么,您认为呢?有不同意见可以评论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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