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6:58:10来源:法律常识
12月6日上午9点多,一位衣着朴素的人走进玉溪市检察院民行处办公室找到检察官,说“我要送锦旗给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随后双手递上写有“秉公执法,为民解忧”的锦旗。原来,他就是玉溪市检察院近日成功监督的一民事案件当事人陈大树。
2016年8月,陈大树的母亲赵某某与人寿保险澄江支公司签订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期限一年。2017年3月6日陈大树发现母亲赵某某“走丢”到派出所报案,3月20日赵某某的遗体在家中一个柜子里被发现,经澄江县公安局现场勘验排除他杀的可能性,并出具死亡证明,证实赵某某系意外死亡。后陈大树向人寿保险澄江支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以赵某某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为由拒绝理赔。陈大树诉至法院,澄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陈大树针对自己的主张并未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证实,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判决驳回陈大树的诉讼请求。陈大树不服申请再审后又被驳回,遂到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玉溪市检察院以原生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为由依法提出抗诉。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改判人寿保险澄江支公司支付陈大树保险金20000元。人寿保险澄江支公司收到判决后快速将保险金理赔给陈大树,历时近两年的保险合同纠纷终于圆满画上了句号。
家住农村,长期靠在外打工维持生计的陈大树,认为检察机关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为其讨回了公道。怀着感恩的心,陈大树做了面锦旗,天刚亮就从澄江出发,赶到玉溪市检察院送锦旗,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玉溪市检察院民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