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7:10:06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6.41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共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半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5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 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6,492.74万元,同比增长62.9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112.27万元,同比增长164.98%。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建生产基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生产效率的提高;营业利润及净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的增长及管理效率的提高。
报告期内,公司新签合同总共约105.3亿元,较2020年同期增长38.09%,全部为材料订单。2021年上半年钢结构产品产量约154.77万吨,较2020年同期增长62.49%。主要因为本报告期内新产能逐步释放以及已有产能生产效率的提高。
2021年半年度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1、2020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8,800.00万元(含188,800.00万元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2020年5月6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0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1044),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4、2020年8月17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5、2020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 年11月2日上市。
7、2021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10月15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起至债券到期日(2026年10月8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止。
8、2021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鸿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鸿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鸿路转债”转股价格为43.74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43.5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关于单项计提应收款项相关事宜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单项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公司工程类业务客户江苏宝通镍业有限公司已被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截止2020年5月31日,公司对宝通公司的债权人应收账款原值为12,966.97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9,513.47万元,未计提3,453.50万元。因江苏宝通的破产清算结果未定,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的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2020年已对宝通公司应收账款进行单项认定,公司已将剩余未计提的3,453.50万元进行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目前破产清算程序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公司将密切关注宝通公司清算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权益。经管理人认定该债权公司享有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为准。
(三)关于公司转让投资股权的事宜:
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转让股权的议案》,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股权投资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持有合肥科技农商行1,799,578股,占合肥科技农商行总股份0.099957%,该投资账面金额为100万元,公司决定向方爱东(中国居民)转让其持有的合肥科技农商行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12月31日合肥科技农商行审计报告每股净资产4.31元为转让价格,协议股权转让总价为775.62万元人民币。转让成功后可以为公司带来775.62万元的转让价款,同时可获得675.62万元的转让收益,对本期财务状况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关于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与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绿色建筑产业园三期项目》投资补充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0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商晓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1半年度报告详细内容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于2021年8月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8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8月25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21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1、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9月10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集。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8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
传真号码:0551-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汪国胜先生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1-072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2021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增资4300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全资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受资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涡阳县经开区星园路西侧、世纪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罗龙
公司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新型建材研发、生产、销售;厂房出租、出售;钢结构、彩板制作、销售、安装等。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皖审〔2020〕237号)审计。
本次增资拟用现金出资,资金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投资为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无需签署对外投资合同。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增资可以充实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的自有资本,使其具备较强的经营、投资项目运作实力,降低其财务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