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专业速递:费县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怎么委托,检察官啥意思

时间:2023-06-05 08:05:29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人,到底在做着一份怎样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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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讲述人李哲,来自利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今天的讲述人是一名来自基层的女检察官,她果敢又细腻,严谨又幽默,曾办理……好啦,鲁检君不剧透啦,大家去文末彩蛋了解她吧!

自2007年我进入检察院工作以来,如今已是第12个年头了。可我发现,直到现在,依然有很多人不知道检察工作是干什么的。

你定的外卖和检察有关系吗?

整形失败和检察有关系吗?

孩子学校门口的五毛零食和检察有关系吗?

……

这时有人会说,“我知道,杀人放火抢劫强奸这种的,都和你们检察有关系……”可你知道,关系在哪儿吗?

我似乎习惯了大家的沉默,可每当夜晚来临的时候,心底又升起不甘。我常常在想,我到底在做着一份怎样的工作?我又该怎么跟大家解释我的工作呢?

今天,我想和大家说说我的故事。

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工作忙碌、生活作息紊乱,加之缺乏锻炼等因素,肥胖成为当今人们的一大困扰。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看看电视里那些明星、演员,个个又白又瘦,简直是名副其实的“小仙女儿”,可再低头看看自己肚子上的“泳圈”,你的心不会痛吗?!

当你在一边忍受着饥饿,一边汗流浃背运动,想要减肥的时候,突然看到“每日一粒,无需节食,无需运动,轻松享瘦!”这样的标语,我的天,舒舒服服的就能瘦成一道“闪电”,试问,谁不心动?

我的一个朋友就从网上看到别人推荐后,买过类似的减肥药,服用后食欲不振,起初确实瘦了1、2斤,可没几天就开始头晕恶心,心还突突地跳,可商家却说这个正常反应……我实在无语,赶紧劝她停了药,去医院看过后才放心。

后来我发现,这样的例子其实不在少数。很多人为了减肥,都有过“吃药”的经历。可这些药真的靠谱吗?里面是啥成分?合不合格?一连串的问题在我心里埋下了根。说来也巧,今年3月底,我受理的一起案件让我有了对这一切“刨根问底”理由。

几年前,26岁的董欣欣经营起一家名为“欣欣小女神”的网店,店里以销售私护产品为主,生意却是一般。转机出现在2016年。这年,董欣欣在一次商品展销会上,与做微商的李琦结识,转而从李琦处购入私护产品,在漫长的进货过程中,董欣欣渐渐发现了减肥市场的“商机”。2018年下半年,董欣欣开始从李琦处购买艾芙琳、强效胶囊等保健品,并将购入的产品违规放至其网店进行销售,同时做虚假宣传,称其产品减肥效果明显。经过一番经营,小店终于一改往日门可罗雀的景象,店铺订单日益增多,生意渐渐红火起来。

可是好景不长,陆续有消费者在购买服用董欣欣店铺产品后,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恶心、头晕、心慌等不良反应,面对消费者的询问,董欣欣总是以“该现象属于正常现象,注意多喝水”等答复来搪塞。

这,真的是正常现象吗?这样的减肥药真的安全吗?

2019年1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董欣欣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嫌疑,依法书面传唤其至利津县公安局并依法将其刑事拘留,在董欣欣家中客厅及卧室查获艾芙琳等减肥产品。

经检测,涉案的“减肥产品”均检测出含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成分,属于在保健品中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在保健食品或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这里要说明一下,什么是西布曲明呢?

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可通过抑制食欲达到减肥的效果,曾在医学上主要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作为药物上市后,有关部门监测发现,相当一部分患者服用后出现了口干、头晕、血压升高、心跳过速等一系列不良反应,严重的还会出现心脑血管中风、肝肾功能损害。

由于使用减肥辅助治疗药物西布曲明可能会增加严重的心血管风险,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在2010年10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中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审讯中,董欣欣坦言,网络平台对保健品进架有特殊规定和繁琐手续,但为了避开这些,她一般会把买的这些保健品放在店铺的“个人护理”中,平台虽有时会强行将这些保健品下架或者删除,但之后她会继续上架。而她本人对产品含有的具体成分虽然不了解,但是她对其中含有违禁品应该是知晓的,且销售时并未取得相关合格证明,在服用过这些“减肥产品”后,也产生了口渴、失眠、头晕等症状。

犯罪嫌疑人董欣欣在明知食用其销售的减肥产品会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心慌等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在其网店违规进行售卖,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4月,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欣欣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根据董欣欣供述,有证据证明董欣欣的上线李琦亦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对董欣欣案上线李琦进行追捕,同月,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某地一网吧内将李琦抓获。

涉案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为保障嫌疑人合法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向其介绍了认罪认罚相关制度,并告知了其二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接受刑事处罚,依法可以受到从宽处理的后果。董欣欣、李琦在知悉权利后,转变了之前对抗调查的态度,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了深刻反省。7月16日、17日,我们积极为犯罪嫌疑人联系值班律师,最终保证二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有人会问,案子到这里,是不是就结案了呢?其实,并没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问题较为突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因此,虽然董欣欣、李琦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已经被刑事处罚,但对消费者造成的权利侵害仍应承担民事责任。下一步,东营市检察机关将运用法律武器,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追究危害食药品安全者承担法律责任。

听起来可能有点晕,但不要紧,我再给您划划重点~

首先,各位消费者可以依据检察机关提起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判决,对因同一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害提起要求赔偿的私益民事诉讼,从而减轻个人证明责任和维权成本,让消费公益诉讼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

其次~不要跟风不要跟风不要跟风!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广大代理商和消费者,对于保健品、药品这种关乎生命健康的东西,切莫盲听、盲信厂家广告许诺,一定要查看销售店铺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可以销售保健品、药品的资质;查看保健品、药品有无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及生产厂名称;仔细查看保健品、药品标记的成分、服用方式和风险提示。通过网络购买产品时要记得保留产品发票、购买订单截图、产品宣传页面截图、与商户聊天记录、产品实物照片、快递单等证据材料,这些都是依法维权的制胜法宝。

检察机关是公共利益的代表,它不只能打击犯罪、维护“舌尖上的安全”,维护社会经济金融稳定也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

2017年,我办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该案犯罪嫌疑人在县乡镇开设投资公司,在未经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亲戚、朋友、老乡等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采取吸收个人存款,再放贷给他人,从中赚取利息差价的方式牟利,存款月息有1分,1分2厘,1分5厘不等,对外放贷月息是4分5厘,后来改为3分至3分9厘不等,以承诺支付利息返还本金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累计1.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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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案金额大,涉及被害人众多,在查清事实之余,如何最大限度的减少被害人的损失成为办理此案的重中之重。为让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积极退缴赃款,在提审时主动向其释法说理,从刑法的具体规定到量刑指导意见能够认定的从轻处罚情节一一详细解释,犯罪嫌疑人虽为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及从轻或者减轻的幅度,还要着重考虑其退赃退赔的情况。经我多次释法劝说,犯罪嫌疑人最终均表示愿意尽最大努力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共为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560万元。

在得知钱款被追回后,一当事人多次联系到我,表示现在生活困难且身患重病急需用钱。我知道,这笔钱对每一个人来说都很重要,案款退回来了,怎么分、按照什么标准分到被害人的手中,又成了我面临的新的难题。

经多番商讨分工,联合县法院,协调公安机关发出通告,对集资参与人数和集资金额重新进行复核登记,最终制定科学可行的方案,共为139名被害人按照一定比例退回损失。当被害人领回自己的财产,向我道谢时,一路走过来的艰辛在那一刻被职业幸福的泪水冲淡。

权力在手中,是法律赋予的职责;责任在心中,是从检不更的初心。十二年从检,使命未曾忘却,庭审中字字铿锵,只为公平,只为正义。我是检察人,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如果您在生活中发现公共利益有受损害的情形,请及时拨打12309,我们检察官将立即行动,竭尽所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李哲个人简介

李哲,女,38岁,东营市利津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侦查监督科科长。自2009年从事刑事检察工作以来,办理案件600多起,无一错捕错诉,曾荣获“全市检察机关办案能手”称号,先后两次受到县委县政府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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