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09:08:01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贯彻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有关要求,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开展,近日,区人民检察院创新保障辩护与代理工作模式,结合案件管理工作实际,制定了《律师预约阅卷工作办法》,为进一步便捷律师阅卷、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审查起诉环节工作效率,构建和谐律检关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办法》规定:
首次到区检察院阅卷的律师,可以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注册账号,预约阅卷。
曾在区检察院查阅、复制案件材料,提交过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等材料的执业律师,可拨打案管大厅电话或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预约阅卷,经接待人员核实无误后先行申请复制电子卷宗;律师到院后,提交相关材料、现场复核登记后取走案件材料光盘。
“这项举措,方便了许多。”律师张某说道,“我的律所在北京市区,之前来借阅时已经登记,我这次就是先预约,到这就可以取所需材料了,否则还要等检察官给我找卷、刻录光盘,帮我们节约了很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