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5 11:19:24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2014年1月的一天,因为下雪,笔者没有去律师事务所,而是在家里写材料,接到了吉林市的一个委托人张莹打来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笔者问道:“张莹,你有什么事情吗?”
张莹说:“陈律师,昨天通化管教打来一个电话,说我丈夫想见律师。因为律师几个月没有见他了,他想问问是怎么回事?”
我说:“你丈夫和他的同案在同一天翻供了,翻供的内容完全一致。检察院一直在调查他们俩翻供的事实,我只能采取暂时不会见的方式让他冷静地思考一段时间,这样做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既然他委托管教给你打电话了,说明他的心理已经动摇了。今天我可以去会见他,如果他仍然不说实话,我将拒绝继续为他提供辩护。”
张莹说:“陈律师,你一定要救救他,我相信你会有办法让他说实话的。你告诉他,我也希望他说实话,争取好的认罪态度。”
高松,28岁,大高个,高鼻梁,大眼睛,人长得特别精神。四年前张莹和他结婚,儿子已经三岁了。高松在一家汽车4S店公司工作,老板提拔他担任一个部门的经理,负责对客户的联络工作,经常到一些相关的客户走访,并承担一些采购业务。
2012年春季的一天,高松到长春走访一个叫朱啸的客户,朱啸开了一个汽车运输公司,他的车都是在高松所在的4S店购买的,朱啸欠高松所在公司十几万元车款还没有还清。
朱啸非常热情地接待了高松,当高松催讨货款时,朱啸说:“兄弟,跟你们老板好好说说,我的公司业务不景气,暂时还不上钱。”
中午,朱啸请高松吃饭时,问道:“兄弟,你现在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高松说:“不到3000元,媳妇没工作,吉林市的生活水平又高,靠我一个人挣钱,真够我维持的。”
朱啸凑到高松的耳边,说:“兄弟,我看你人不错,有个挣钱的买卖干不干?”
高松立刻来了精神,问道:“什么买卖?”
朱啸低声说:“倒腾杜冷丁,那玩艺来钱快。”
高松的酒一下子醒了,说:“大哥,这事我不敢干,我不行。”
朱啸说:“看你那个胆?杜冷丁是药品,不是毒品。不过它能顶毒品使,国家管得也不像其他毒品那么严。再说,咱们利用物流业务,不和买方见面。就是买的人犯了,也没有咱们的事。”
高松问道:“你说的真是那么容易吗?”
朱啸说:“真的,我不骗你。有人可以低于市场的半价给我们货,买家打电话要货后,我们送到一个地方就可以,人家自己取货。取货后就会把钱打到我们的卡上。”
“卖这东西能挣多少钱?”
“一支药挣几元十几元没有问题,走一次货怎么也能挣一两千元钱,多的时候能挣一两万。”
“我没有本钱。”
朱啸说:“只要你肯和我合伙干,本钱不用你出。挣钱咱俩对半分,你看怎么样?”
高松的酒已经完全醒了,他说:“行,什么时候干?”
朱啸说:“你经常跑通化,你就利用跑业务的时候干。”
高松第二天要到通化走访客户,朱啸给他一个纸箱,说:“明天早晨你在通化站下车,打车到西出口的206医院大门口。沿着医院围墙边的小路向西走150米,有一个“通栓灵注射液”广告牌。广告牌后面有一条流水的涵洞,你把箱子放在涵洞里的石头上就行了。”
“这么简单?东西放在那里不怕丢吗?”
“没事。那地方没人去。你一定要在7点以前把东西放好,过了七点你没送到,就得改在第二天送。”
第二天早晨六时左右,高松就找到了朱啸告诉的地方。他放好了东西,回到医院门口打了一辆出租车就走了。中午,高松接到朱啸的电话:“兄弟,我给你的账号里打了1500元钱,这是第一次走货的分红。”
高松赶紧到银行里查询,果真有1500元钱已经进账,这个钱挣得太容易了。从这一天起,高松往通化市送货十几次,分了将近10万元钱。高松也开始了新的消费生活,饭店是常客,舞厅是帅哥。赌场常参战,洗浴常按摩。
2013年元旦,朱啸让高松再送一次货。这一次的货比哪一次量都大,高松估计今天不能少分钱了。高松扛着货刚离开车站,被一个青年撞了一下,肩上的箱子差一点摔到地上,他吓得出了一身冷汗。
那个撞高松的青年人说:“对不起。”便帮助高松喊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很快来到206医院门口,高松见周围没有人,就带上箱子迅速送到涵洞。他刚放好东西,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大喊:“不许动,举起手来!”
高松回头一看,沟边的草丛中和雪地里站起来几名警察,黑洞洞的枪口指向自己,其中就有刚才在车站撞自己的年轻人和出租车司机。
“我的妈呀!”高松一屁股坐在沟边不会动弹了。
高松被捕后,朱啸也很快被抓,两人被羁押在通化市的看守所里。经过侦察机关的审讯,二人供认了贩卖的杜冷丁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已经运输贩卖的杜冷丁100mg/支规格的针剂5000支,50mg/支规格的针剂5000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杜冷丁数量大的规定标准是“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对高松和朱啸的犯罪事实审查清楚正在起草起诉书的时候,高松和朱啸在同一天突然都翻供了。二人翻供后承认贩卖运输的杜冷丁,100mg/支和50mg/支的针剂共计1500支。根据这个供认数量,高松和朱啸的量刑将在15年以下,属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高松和朱啸虽然羁押在同一看守所,但分别羁押在不同监舍中,没有接触的条件,检察院排除了二人串供的可能。由于二人此前供述和翻供后供述又完全吻合,公诉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公安机关在补充侦察时却处于两难境地,既无法否定二人的原来的供述,又无法否定翻供后的供述。
因为高松和朱啸翻供发生在律师会见之后,公安机关把怀疑的目光转向了两位律师。我是张莹委托的辩护人,在高松翻供前曾经会见过他。当得知高松二人翻供后,我马上意识到这二人翻供可能有问题,但我并不知道公安机关已经怀疑律师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了。出于职业的警觉性,我当即决定在有新的结论之前对高松不再会见。经过几个月的冷淡,高松沉不住气了,请求管教通知他的妻子,要求律师会见。
挂断张莹的电话,我想:这段时间对高松熬得也差不多了,便在当天到看守所申请会见高松。
高松见到律师后非常激动,他说:“陈律师,你要是再不会见我,我都要精神失常了。”
我非常严肃地说:“高松,你和朱啸同时翻供,两人翻供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不能不怀疑你们的翻供不正常。你们在律师会见之后同时翻供,很可能会陷害律师。我不会见你,就是让你冷静一下。如果你继续欺骗律师,我可能会拒绝对你辩护的。”
高松在栅栏里面低下了头,脸色通红,一句话也不说。
我继续说:“高松,你的犯罪情节已经达到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这可能是你们翻供的主要原因。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你们贩卖的杜冷丁虽然数量大,但不至于判处死刑,我估计判无期的可能性大一些。判刑后,你只要老实接受改造,每年都有一次减刑机会,服刑一半后,有立功表现还可以假释。你这么年轻,为什么不争取从轻处罚呢?”
高松抬起头来,问道:“我真地不能判死刑吗?”
我说:“如果你以前的供述都是真的,仅就你在犯罪中的作用来讲,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不过,我要提醒你,做为男子汉,不管犯了多大的罪责,都应该勇于担当,就是判处了死刑,也应该认罪服法。你们的翻供如果有内幕,早晚会查出来的。一旦查出来,你会被加重处罚的。”
高松又问:“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我说:“高松,从年龄上讲,我是你的父辈,给你说的都是真心话。你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继续坚持翻供,等待法律的最后判决。另一条路就是说出真相,争取减轻处罚。”
高松把手伸向了内衣,似乎要掏东西,他迟疑地问道:“陈律师,你还会帮助我吗?”
我笑着说:“请你相信我,只要你向社会靠近,我就会继续帮助你。”
“好吧,相信你了。”高松掏出来一张纸递给我。
我接过纸一看,上面写道:“高松,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机会了。一定不能被判死刑。咱们所有的货加在一起一共是1500支,你只送了十次货,每次150支。坚持住,有人帮我们。看后毁掉。啸。”
这是一封串供信,高松没有搞清楚是谁转到他手里的。我把手伸进栅栏里面,握住高松的手,说:“我马上把这封信交给检察院,你今天的行动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公诉机关来提审时,你要如实说明情况。开庭时也要实事求是,真诚认罪,求得从宽处罚。”
高松说:“你放心吧。我不会再错下了。”
高松从我的手中感受到了力量,我也从高松的手劲中感受到了他的决心。
我从会见室里走出来,立刻查阅了一下律师会见记录。发现串供信恰恰是律师会见另一位嫌疑人第二天写的。此时,我感到自己的脚步特别沉重,我为另一位律师同行感到担心。
我立刻到看守所的办公区,将串供信复印一份交给看守所的主管副所长。我说:“在我反映情况以后,希望能注意对高松的保护。这封串供信,很可能与看守所内部人员有关。”
我把串供信原件送到市检察院,对办案人员吕全红说:“希望公诉机关对高松按照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并提醒看守所对高松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高松遭到可能的报复。建议对高松调换监舍,予以相应的优待。”
女公诉人吕全红说:“感谢你,陈律师,你在为自己的当事人负责的同时,又帮助我们查清了串供的事实,可以让诉讼继续下去。你放心,高松应该得到相应的从宽优待。”
我说:“吕处长,我想求你一件事。”
吕全红说:“什么事情?”
“如果这件事情牵扯到某个律师,希望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作为同行,我不想因我的原因让他吃官司。再说一个人考上律师也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教育让他接受教训也就达到了目的。再说,这件事情是我帮助你们查清的,这个要求应该不过分。”
吕全红笑了,说:“好吧,你的要求我们尽量考虑。如果没有太过分的事情,可以不追究。”
不久,在法庭审理中,我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对高松贩卖杜冷丁,应按《刑法》第347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的公诉意见,辩护人认可。但高松具有减轻处罚的条件:
高松犯罪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能认真悔罪,如能从轻处罚,有利于对他的改造。高松无前科劣迹,具有从轻处罚的条件。
高松相对于朱啸来讲,犯罪作用要小许多,虽然不能按照从犯处罚,但应该比照贩毒首要分子相对减轻处罚。
高松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受朱啸的指使,与朱啸同时翻案。导致此案面临犯罪证据发生变化。经辩护人对其做思想工作后,高松主动将朱啸指使他翻供的串供信交了出来,使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得到有效的确认,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高松应该按照立功的司法解释,减轻对他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朱啸组织串供翻供的行为,侵犯的是刑事审判活动,属于新犯罪活动。高松的举报协助了办案机关查清了案件事实,致使朱啸企图利用组织翻供而逃避法律严厉处罚的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的内涵。应当从轻予以处罚。
不久,高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同案犯朱啸则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接受了我的要求,没有对朱啸的辩护律师进行处理,这位律师通过此案接受了一次惨痛的教训。
注:文中嫌疑人的姓名是笔者编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