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深介绍:通化市擅长刑事案件律师电话咨询,在押犯人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6-05 11:19:24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起真实的案例。

2014年1月的一天,因为下雪,笔者没有去律师事务所,而是在家里写材料,接到了吉林市的一个委托人张莹打来的电话。

电话接通后,笔者问道:“张莹,你有什么事情吗?”

张莹说:“陈律师,昨天通化管教打来一个电话,说我丈夫想见律师。因为律师几个月没有见他了,他想问问是怎么回事?”

我说:“你丈夫和他的同案在同一天翻供了,翻供的内容完全一致。检察院一直在调查他们俩翻供的事实,我只能采取暂时不会见的方式让他冷静地思考一段时间,这样做对他只有好处没有坏处。既然他委托管教给你打电话了,说明他的心理已经动摇了。今天我可以去会见他,如果他仍然不说实话,我将拒绝继续为他提供辩护。”

张莹说:“陈律师,你一定要救救他,我相信你会有办法让他说实话的。你告诉他,我也希望他说实话,争取好的认罪态度。”

高松,28岁,大高个,高鼻梁,大眼睛,人长得特别精神。四年前张莹和他结婚,儿子已经三岁了。高松在一家汽车4S店公司工作,老板提拔他担任一个部门的经理,负责对客户的联络工作,经常到一些相关的客户走访,并承担一些采购业务。


2012年春季的一天,高松到长春走访一个叫朱啸的客户,朱啸开了一个汽车运输公司,他的车都是在高松所在的4S店购买的,朱啸欠高松所在公司十几万元车款还没有还清。

朱啸非常热情地接待了高松,当高松催讨货款时,朱啸说:“兄弟,跟你们老板好好说说,我的公司业务不景气,暂时还不上钱。”

中午,朱啸请高松吃饭时,问道:“兄弟,你现在每个月能拿多少钱?”

高松说:“不到3000元,媳妇没工作,吉林市的生活水平又高,靠我一个人挣钱,真够我维持的。”

朱啸凑到高松的耳边,说:“兄弟,我看你人不错,有个挣钱的买卖干不干?”

高松立刻来了精神,问道:“什么买卖?”

朱啸低声说:“倒腾杜冷丁,那玩艺来钱快。”

高松的酒一下子醒了,说:“大哥,这事我不敢干,我不行。”

朱啸说:“看你那个胆?杜冷丁是药品,不是毒品。不过它能顶毒品使,国家管得也不像其他毒品那么严。再说,咱们利用物流业务,不和买方见面。就是买的人犯了,也没有咱们的事。”

高松问道:“你说的真是那么容易吗?”

朱啸说:“真的,我不骗你。有人可以低于市场的半价给我们货,买家打电话要货后,我们送到一个地方就可以,人家自己取货。取货后就会把钱打到我们的卡上。”

“卖这东西能挣多少钱?”

“一支药挣几元十几元没有问题,走一次货怎么也能挣一两千元钱,多的时候能挣一两万。”

“我没有本钱。”

朱啸说:“只要你肯和我合伙干,本钱不用你出。挣钱咱俩对半分,你看怎么样?”

高松的酒已经完全醒了,他说:“行,什么时候干?”

朱啸说:“你经常跑通化,你就利用跑业务的时候干。”

高松第二天要到通化走访客户,朱啸给他一个纸箱,说:“明天早晨你在通化站下车,打车到西出口的206医院大门口。沿着医院围墙边的小路向西走150米,有一个“通栓灵注射液”广告牌。广告牌后面有一条流水的涵洞,你把箱子放在涵洞里的石头上就行了。”

“这么简单?东西放在那里不怕丢吗?”

“没事。那地方没人去。你一定要在7点以前把东西放好,过了七点你没送到,就得改在第二天送。”

第二天早晨六时左右,高松就找到了朱啸告诉的地方。他放好了东西,回到医院门口打了一辆出租车就走了。中午,高松接到朱啸的电话:“兄弟,我给你的账号里打了1500元钱,这是第一次走货的分红。”

高松赶紧到银行里查询,果真有1500元钱已经进账,这个钱挣得太容易了。从这一天起,高松往通化市送货十几次,分了将近10万元钱。高松也开始了新的消费生活,饭店是常客,舞厅是帅哥。赌场常参战,洗浴常按摩。


2013年元旦,朱啸让高松再送一次货。这一次的货比哪一次量都大,高松估计今天不能少分钱了。高松扛着货刚离开车站,被一个青年撞了一下,肩上的箱子差一点摔到地上,他吓得出了一身冷汗。

那个撞高松的青年人说:“对不起。”便帮助高松喊了一辆出租车。出租车很快来到206医院门口,高松见周围没有人,就带上箱子迅速送到涵洞。他刚放好东西,听到身后传来一声大喊:“不许动,举起手来!”

高松回头一看,沟边的草丛中和雪地里站起来几名警察,黑洞洞的枪口指向自己,其中就有刚才在车站撞自己的年轻人和出租车司机。

“我的妈呀!”高松一屁股坐在沟边不会动弹了。

高松被捕后,朱啸也很快被抓,两人被羁押在通化市的看守所里。经过侦察机关的审讯,二人供认了贩卖的杜冷丁的犯罪事实,并承认已经运输贩卖的杜冷丁100mg/支规格的针剂5000支,50mg/支规格的针剂5000支。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中对杜冷丁数量大的规定标准是“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10000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的,可以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的规定,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对高松和朱啸的犯罪事实审查清楚正在起草起诉书的时候,高松和朱啸在同一天突然都翻供了。二人翻供后承认贩卖运输的杜冷丁,100mg/支和50mg/支的针剂共计1500支。根据这个供认数量,高松和朱啸的量刑将在15年以下,属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

高松和朱啸虽然羁押在同一看守所,但分别羁押在不同监舍中,没有接触的条件,检察院排除了二人串供的可能。由于二人此前供述和翻供后供述又完全吻合,公诉机关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察。公安机关在补充侦察时却处于两难境地,既无法否定二人的原来的供述,又无法否定翻供后的供述。

因为高松和朱啸翻供发生在律师会见之后,公安机关把怀疑的目光转向了两位律师。我是张莹委托的辩护人,在高松翻供前曾经会见过他。当得知高松二人翻供后,我马上意识到这二人翻供可能有问题,但我并不知道公安机关已经怀疑律师可能帮助犯罪嫌疑人串供了。出于职业的警觉性,我当即决定在有新的结论之前对高松不再会见。经过几个月的冷淡,高松沉不住气了,请求管教通知他的妻子,要求律师会见。

挂断张莹的电话,我想:这段时间对高松熬得也差不多了,便在当天到看守所申请会见高松。

高松见到律师后非常激动,他说:“陈律师,你要是再不会见我,我都要精神失常了。”

我非常严肃地说:“高松,你和朱啸同时翻供,两人翻供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不能不怀疑你们的翻供不正常。你们在律师会见之后同时翻供,很可能会陷害律师。我不会见你,就是让你冷静一下。如果你继续欺骗律师,我可能会拒绝对你辩护的。”

高松在栅栏里面低下了头,脸色通红,一句话也不说。

我继续说:“高松,你的犯罪情节已经达到了可以判处死刑的数量标准,这可能是你们翻供的主要原因。我可以负责地告诉你,你们贩卖的杜冷丁虽然数量大,但不至于判处死刑,我估计判无期的可能性大一些。判刑后,你只要老实接受改造,每年都有一次减刑机会,服刑一半后,有立功表现还可以假释。你这么年轻,为什么不争取从轻处罚呢?”

高松抬起头来,问道:“我真地不能判死刑吗?”

我说:“如果你以前的供述都是真的,仅就你在犯罪中的作用来讲,判处无期徒刑的可能性会大一些。不过,我要提醒你,做为男子汉,不管犯了多大的罪责,都应该勇于担当,就是判处了死刑,也应该认罪服法。你们的翻供如果有内幕,早晚会查出来的。一旦查出来,你会被加重处罚的。”

高松又问:“你说我应该怎么办?”

我说:“高松,从年龄上讲,我是你的父辈,给你说的都是真心话。你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继续坚持翻供,等待法律的最后判决。另一条路就是说出真相,争取减轻处罚。”

高松把手伸向了内衣,似乎要掏东西,他迟疑地问道:“陈律师,你还会帮助我吗?”

我笑着说:“请你相信我,只要你向社会靠近,我就会继续帮助你。”

“好吧,相信你了。”高松掏出来一张纸递给我。

我接过纸一看,上面写道:“高松,这是我们最后一次机会了。一定不能被判死刑。咱们所有的货加在一起一共是1500支,你只送了十次货,每次150支。坚持住,有人帮我们。看后毁掉。啸。”

这是一封串供信,高松没有搞清楚是谁转到他手里的。我把手伸进栅栏里面,握住高松的手,说:“我马上把这封信交给检察院,你今天的行动一定会得到法律的公正对待。公诉机关来提审时,你要如实说明情况。开庭时也要实事求是,真诚认罪,求得从宽处罚。”

高松说:“你放心吧。我不会再错下了。”

高松从我的手中感受到了力量,我也从高松的手劲中感受到了他的决心。


我从会见室里走出来,立刻查阅了一下律师会见记录。发现串供信恰恰是律师会见另一位嫌疑人第二天写的。此时,我感到自己的脚步特别沉重,我为另一位律师同行感到担心。

我立刻到看守所的办公区,将串供信复印一份交给看守所的主管副所长。我说:“在我反映情况以后,希望能注意对高松的保护。这封串供信,很可能与看守所内部人员有关。”

我把串供信原件送到市检察院,对办案人员吕全红说:“希望公诉机关对高松按照立功情节予以认定,并提醒看守所对高松采取保护措施,以防高松遭到可能的报复。建议对高松调换监舍,予以相应的优待。”

女公诉人吕全红说:“感谢你,陈律师,你在为自己的当事人负责的同时,又帮助我们查清了串供的事实,可以让诉讼继续下去。你放心,高松应该得到相应的从宽优待。”

我说:“吕处长,我想求你一件事。”

吕全红说:“什么事情?”

“如果这件事情牵扯到某个律师,希望你们不要把事情搞大。作为同行,我不想因我的原因让他吃官司。再说一个人考上律师也不容易,如果能够通过教育让他接受教训也就达到了目的。再说,这件事情是我帮助你们查清的,这个要求应该不过分。”

吕全红笑了,说:“好吧,你的要求我们尽量考虑。如果没有太过分的事情,可以不追究。”

不久,在法庭审理中,我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

......对高松贩卖杜冷丁,应按《刑法》第347条之规定予以处罚的公诉意见,辩护人认可。但高松具有减轻处罚的条件:

高松犯罪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能认真悔罪,如能从轻处罚,有利于对他的改造。高松无前科劣迹,具有从轻处罚的条件。

高松相对于朱啸来讲,犯罪作用要小许多,虽然不能按照从犯处罚,但应该比照贩毒首要分子相对减轻处罚。

高松在公诉机关审查起诉期间,受朱啸的指使,与朱啸同时翻案。导致此案面临犯罪证据发生变化。经辩护人对其做思想工作后,高松主动将朱啸指使他翻供的串供信交了出来,使本案的犯罪事实和得到有效的确认,并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对高松应该按照立功的司法解释,减轻对他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朱啸组织串供翻供的行为,侵犯的是刑事审判活动,属于新犯罪活动。高松的举报协助了办案机关查清了案件事实,致使朱啸企图利用组织翻供而逃避法律严厉处罚的目的不能实现,符合最高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的司法解释的内涵。应当从轻予以处罚。


不久,高松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同案犯朱啸则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

公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后,接受了我的要求,没有对朱啸的辩护律师进行处理,这位律师通过此案接受了一次惨痛的教训。

注:文中嫌疑人的姓名是笔者编撰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案件 劳动者 逃逸 被告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肇事罪 用人单位 驾驶 赔偿 劳动合同 事故 债务人 当事人 协议 交通肇事 房屋 土地 自诉 肇事 被害人 责任 补偿费 法院 刑事案件 事务所 辩护 公司 交通 债务 法律 车辆 民警 打官司 嫌疑人 鉴定 死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