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08:39:25来源:法律常识
主办律师:天津律师_马兵律师
1.联系方式:电话: 微信:
2.个人简介:天津律师_马兵律师,上海大学刑法学硕士,河北工业大学法学系讲师,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职务犯罪业务部主任。执业以来,马兵律师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领域的研究,日益精深的业务能力和严谨踏实的工作态度,使马兵律师获得了当事人、家属以及办案人员的一致认可和称赞。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美籍华侨李某在天津市北辰区共同出资成立汽车配件加工厂,工厂经营期内,工厂的经营、财务均由王某某负责,2014年王某与李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工厂股权全部出售给王某某,且王某某向李某支付了17万美元的价款,数月后,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在与王某某合伙经营期间,王某某非法侵占其应得股利,后通过伪造签字的方式侵占公司股权,公安机关对此立案侦查。
承办经过: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接受王某某委托后,指派马兵主任担任其辩护人,接受委托后,首先针对公安机关出具的鉴定意见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后,其结论为股权转让协议签字内容部分为真、部分为假,辩护人以此认定王某某构成犯罪事实存疑,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马兵主任及团队律师认真梳理银行流水、账簿材料,总结资金流向,认为公安机关指控错误,王某某并未侵占李某应分股利。此外,辩护人通过对工厂员工的大量取证证实,李某完全掌握工厂的财务、经营状况,且通过调取证据,还原了部分股权转让的事实,以此认定王某某依法不构成犯罪。
最终结果:
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人建议,认为其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