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1:12:2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 徐炜瑾 汇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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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只是“法律服务”,更是“相互信任”。
刑事辩护律师和非诉讼律师在收费上最大的不同是:刑事律师大多是计件收费,而非诉讼律师大多是计时收费。
对于非诉讼律师来说,计时收费,多劳多得;对于非诉讼律师的客户来说也是一样,若一年头上给律师预付了50个工作小时的打包费,结果年底一算只用了10个小时,那多不划算,总要让律师多做一点事情才能值回票价。
但对于刑事辩护律师来说,就不是这样。我们以案件为单位收费,案件越早了结,我们收入的性价比越高。也只有这样,我们和当事人的利益才可以达成一致,因为大家都希望当事人越早出来越好。若刑事辩护律师是以小时收费的,当事人早出来,律师的收入反而少了。那就出现了律师和当事人利益不一致的情形。当然,个别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会采取按小时计费,那是特例。
刑事案件与一般商事案件的另一点不同是:刑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风险代理的意思是说,客户先付一点基本费用,等律师把这个官司打赢了,另外再付多少钱的律师费。——这种付费方式在刑事案件里是禁止的。法条也没说为啥刑事案件不能风险代理,但我猜立法者的意思是说:收钱的事岂能拿人命做赌注?
当然,不能风险代理是一回事,遇见家庭条件特别不好的,分期付款也是有的。但我们遇见的大部分家属,在付费问题上都是爽气利索,绝不含糊。从比例上来说,专职做刑事案件的律师很少,做得好的就更少,大家都喊得出名字的才这么凤毛麟角几个。如果遇见死刑复核的案件,一个案子就是一条人命。好不容易律师有时间有档期,愿意接受委托,见面时提的办案思路清晰,令人豁然开朗,没有家属在这个时候会在钱的问题上与律师斤斤计较。
但也有帮忙的时候。
所谓帮忙是说,委托合同签好了,可因为种种原因,律师费一时没打进来,但家属着急啊,我有时候心一软,还是会先去会见。其实每次去的时候,我就知道这种案子是吃力不讨好,好人没好报,因为往往在后面就会出妖孽,我收不到律师费倒是小事,但对当事人也未必是好事。
曾经有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子,当事人一被抓,他妻子六神无主,痛哭流涕。好吧,我心又软了,跑去会见当事人。第二天我与家属直言,案件不容乐观,最好的结果就是缓刑,而且就算是缓刑,那也是判三年缓五年的这种,因为我们手上有个类似的案子,同一个法院,上个月刚判,而这个案子恐怕比那个还更艰难一些。
家属带来了一个“江湖老大哥”。老大哥说他认识律师有关系,拍胸脯能把这个案子彻底烫平:“既然你们没关系没路子,那就还是得让有本事的律师去办。”家属是个没主心骨的人,行吧,那就解除合同吧。一年后的某日忽然想起这个案件,我好奇老大哥的手段,搜了一下判决书,哦,一罪变两罪,判了七年整。
事实上,很多人,甚至包括很多律师,都不相信刑事律师是可以靠技术吃饭,不走关系、不通路子。有一些还误以为我们刑事律师都有一块固定的灰色收入,比如家属给了10万通关系,有良心的律师就扣下2万,而所谓黑心律师则是悄悄扣下了8万,只给出去2万。每次听到这里我都忍不住哈哈大笑,这个笑话绝对是高级黑,你把律师想得黑心一点没问题,但是把警察蜀黍也想得这么萌蠢真的好嘛?
有这么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子,家属开始找了个号称在当地有关系的律师,可一来二去以后,参与打架的都放了出来,就剩下在旁边看热闹的当事人一个还被关着。当地的律师说,只要给他5万块钱就可以搞定,家属终于觉得有点不对劲,与他解除委托,千里迢迢摸上门找到了我的师兄阚宇律师。
这个案件我们给当事人作的是无罪辩护,庭审结束时出现了极其梦幻的一幕:被害人家属和被告人家属同时冲上来抢着和我师兄握手,说他讲得实在是太好了。
我们从这类家属这儿听说了不少“律师生财之道”。听下来,律师私下开口要钱,一般也就是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这里面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考个律师证不容易。若一个律师收入不错,他怎可能冒着丢饭碗进班房的风险,为了这点钱就替你去行贿?若这个律师收入平平,为了这点钱就愿意铤而走险,你又怎能信他的一面之词呢?
好在,这样胆大的律师并不多,大部分律师对于刑事案件的态度还是十分谨慎的。有时候你会看见一个律师的简介上介绍他几乎啥啥都精通,可他唯独不碰刑事案件。为啥不碰?因为刑事案件有辩护人伪证罪啊!来来来,请感受一下常年挂在刑事辩护律师头上的这把刀,著名的刑法第306条: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想我平时都是在用身家性命工作啊!所以要我说,刑事辩护律师都是有情怀的人,不然做律师赚钱的法门多得是,谁会选择这种头上自带铡刀的工种?
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很多律师朋友在办过一两个案子以后,深感刑事案件存在各种风险,再接到刑事案件,他反而会直接介绍给我们。
去年就有这么个同行介绍来的涉毒案件,师兄与我合办。当事人是一个黑车司机,拉人交货时被抓。会见时,当事人的第一句话竟然是:“律师你们总算来了,我是警察的线人!”这个“现实版无间道”的案子我们打得很艰难,警察不承认他是线人,检察官则认为,他不是根据相关规定记录在案的线人,法律严肃,岂能因为一个人声称自己是线人就逍遥法外?这个案卷的每个细节都几乎被我们翻烂了,在补充侦查了两回后,本案最终以证据不足没有起诉。
师兄说,啧啧,还好咱们坚持到底了。若是不专业的律师,搞不好就叫他认罪去搏个自首算了。他说得不错。但我们的当事人也很棒,在我们与检察官来回拉扯之间,当事人在里面被关得很辛苦,我也感谢他和他家属对我们的信任。所以我常常觉得,刑事案件的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只是“法律服务”,更是“相互信任”。
——信任这玩意,当然就不是能用钱买的来的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