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22:56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灯塔市检察院受理一起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刚满20周岁的犯罪嫌疑人韩某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确立恋爱关系后发生了性关系,被害人的母亲知晓后报案。
审查逮捕阶段,承办人即告知韩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韩某到案后承认二人在自愿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不能接受自己涉嫌强奸罪的事实。针对韩某不认罪的原因,承办人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不仅使其了解到法律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政策,更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对被害人带来的不良后果和影响。逮捕决定作出的次日,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性质的韩某对被害人进行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谅解。
审查起诉阶段,在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意见之后,承办人决定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有期徒刑3年的量刑建议。2019年10月29日,灯塔市人民法院采纳该量刑建议,以强奸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3年。判决作出后,韩某未提出上诉,现已生效。
此案是辽阳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灯塔市检察院在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没有放弃对犯罪嫌疑人的教育和挽救,使其真正认罪悔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