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5:50:28来源:法律常识
大众网莱芜1月20日讯(记者 王鹏)20日上午,莱芜市第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桂春代表莱芜市人民检察院作工作报告。2015年,莱芜市检察机关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5件55人,立查人数比上年度增长8%,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5件41人,渎职侵权犯罪10件14人。
联系30个过亿项目 起诉非法集资、偏虚货款等犯罪嫌疑人75人
用心服务经济发展。始终把服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紧跟莱芜市委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决策部署,立足职能研究采取31条工作措施,努力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妥善处理涉企案件,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四个界限”,做到采取强制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打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文明规范司法“三个并重”,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教育失误者。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8亿元。
深化“百名检察官联系百个大项目”预防服务活动。从2012年开始,在全省率先提出并持续开展“双百”活动,对大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审批、土地出让、招标投标、质量验收、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法律监督和服务,促进工程优质、干部清廉、资金安全、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对山财大莱芜校区工程、鲁中抗战纪念厅等30个过亿元大项目建设安排专人联系,开通检察服务“绿色通道”,监督工程招投标83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17次,建议取消7个单位、13名个人的投标资格,指导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41项,既推进莱芜市委大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的落实,又预防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莱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给予肯定。
着力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参与打击金融领域犯罪专项行动,对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批捕61人、起诉75人。依法支持农信社银行话改革,与多家金融机构开展“检银合作、共筑廉洁”活动,提供预防对策和咨询意见建议110余条,帮助完善管理制度78项。与国税、工行等系统开展廉政共建的做法,被其省主管部门在全省推广。
为基层群众挽回损失600余万 批捕起诉环境污染等罪犯16人
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最高标准,全面推行向群众问计、问需、问检工作机制,沉下身子察民情,真心实意解民难。莱芜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获得全市首届“群众满意度奖”。在胜利组织的2015年度检察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莱芜市群众满意率比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
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矛盾易发多发、群众控告申诉和来信来访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基层院和市院三级控申接访功能,领导成员带头接访和包案,满腔热情对待群众的控告和申诉,让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难有处帮,对1100余件群众诉求全部依法妥善处结,其中包括12件多年没有解决的诉求。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避免发生重复访、越级访,检察系统连续四年保持涉检到省进京“零上访”。
依法惩治危害民生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对损害民生民利的“小官大贪”、“小官巨腐”职务犯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围绕促进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碰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等多个专项行动,查处虚报冒领、侵吞截留惠农资金职务犯罪25人,为基层群众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假药、污染环境等犯罪16人,促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
健全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坚持把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作为检察工作的“风向标”,畅通联系渠道,连续四年开展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项目工地、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等“六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建立一室(派驻基层监察室)一线(96699民生检察服务热线)两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两微一端新媒体应用系统)“四个平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共走访基层单位1027个,提供法律服务956件,为群众解决困难问题381件,收到群众送的感谢信、锦旗、牌匾等60多件。
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5件55人 全年批捕395人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规范司法,文明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莱芜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坚持有腐必惩、有案必办,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立查职务犯罪案件35件55人,立查人数比上年度增长8%,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5件41人,渎职侵权犯罪10件14人。与纪检监察密切配合,立查的莱芜市地税局原局长高庆功、东营市东营区原区长丁卫东、莱城区财政局原局长李明宏、钢城地税分局原局长徐茂新、钢城区质监局原局长窦金贵等一批大要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抓好重点项目、重点系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重点人群的职务犯罪预防,上法治课210场次,选聘预防志愿者182名,与24个重点行业开展廉政共建,推动有关单位建章立制178项。莱芜市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被评为“全省首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和“全省廉政教育现场教学点”。
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力度。牢固树立维稳“第一责任”意识,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全年批准逮捕395人、提起诉讼857人,其中批捕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196人、起诉411人,有力地震慑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落实检察环节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推行检察宣告、公开听证、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深入释法说理,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获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奖”。
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有关机关立案撤案22件,追捕追诉漏犯47人,不捕不诉188人,提出刑事抗诉8件;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件,建议整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18个。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出、提请民事抗诉和检察建议25件;办理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9件,促进依法行政;对27件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深化升级“三项建设” 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坚持抬高标杆,持续用力抓好派驻检察室、司法规范化、检察信息化“三项建设”,不断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活力。
深化派驻检察室建设。围绕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引导全市10个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作用,把法律监督和检察服务工作做到“村头、街头、地头、炕头”。共提供法律咨询3700余人次,解决实际困难413件,化解矛盾纠纷332件,发现、转交涉农职务犯罪线索64件,赢得基层党政和群众的好评,中央、省、市多家新闻媒体作报道。有5个派驻检察室被评为“全省一级检察室”,4个被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1个被命名为首批“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1名检察室主任被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深化示范规范建设。着眼于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认真查摆和整改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和网上办案,严把案件“进出口”,完善案件流程监控体系,实现源头控制办案活动、全程管理办案程序、动态监督办案质量。对年内办结的1156件案件全部进行质量评查,防范案件“带病”流出检察环节。
深化检察信息化建设。立足于提升工作效能,破解警力不足、案多人少的难题,树立“信息化+”理念,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效率、要战斗力,持续推进信息化与司法办案、队伍管理等深度融合,全面建成包含八大子系统的检务综合平台,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及时主动向莱芜市委请示报告,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聚焦不严不实突出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建立长效机制,让严和实的要求落地生根。
持续改进纪律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全省率先提出并持续开展创建“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机关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推行签订“廉洁四书”、纪律作风“督察两评”和纪检组长全员谈心谈话等措施,强化内部监督,在全系统形成守纪律讲规矩、齐心协力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市检察机关连续四年实现“双无”目标。
狠抓素质能力建设。以领导干部和办案一线干警为重点,广泛开展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实训练兵活动,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有15个集体、34名干警分别受到最高检和省市表彰,1个部门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1名干警当选“莱芜市十大杰出青年”,13名干警被省检察院评委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10件案件被评为全省优秀案例和精品案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莱芜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有力地促进工作开展。认真落实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先后4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检查工作、征求意见建议,积极打造“阳光检务”品牌。同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服务室和新媒体工作室,开通检察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发布检务信息8300余条,让公众更好地了解、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