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商洛刑事申诉律师,商州区副区长柯长春2020

时间:2023-06-07 16:48:52来源:法律常识

“从死缓到无罪 商洛农妇柯长桂的13年”追踪

柯长桂昨日正式提起国家赔偿

赔偿金额630余万元 商洛中院立案受理

8月16日,商洛农妇柯长桂正式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对她蒙冤入狱的11年9个月零2天共计索赔6350901.8元。柯长桂的代理律师胡超奇告诉记者,赔偿主要从四个部分申请,分别是侵犯人身自由、精神损害、医疗费用及伸冤费用。同时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商洛中院通过媒体公开道歉。

14年前的投毒冤案

柯长桂“投毒案”发生在14年前。

2002年6月3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曹坪镇田丰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郝延林蹊跷死在路边。而在前一晚,他曾出现在同村村民柯长桂家中。商洛警方经过半年侦查,锁定嫌疑人为柯长桂。2003年12月9日, 商洛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柯长桂死刑。经过上诉,商洛市柞水县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柯长桂有期徒刑15年。

柯长桂身陷囹圄的10余年中,儿子蔡乾鹏走上了为母洗冤之路。2013年11月26日,经过多次减刑的柯长桂提前出狱,蔡乾鹏依旧没有放弃申诉,案件也终于迎来转机。2015年10月,陕西省高院以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由商洛中院重审此案。经过审判,2016年7月1日,柯长桂终于拿到了等待多年的无罪判决书。

对于此案,本报曾于2016年7月2日进行了详细报道。

申请国家赔偿630余万元

8月16日下午4时许,柯长桂和儿子蔡乾鹏以及代理律师胡超奇来到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国家赔偿。

递交给商洛中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柯长桂自2003年2月22日起被警方带走控制至2013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整整11年9个月零2天。2013年后刑满释放,但柯长桂仍然背负着杀人罪名,心中的苦痛无法去除,柯长桂失去自由的10余年间,身心遭遇重创,整个家庭成员的生活轨迹也随之改变。

胡超奇告诉记者,合计索赔金额6350901.8元,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2850901.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0元;医疗费用500000元;赔偿近13年伸冤费用1000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方面,柯长桂提出应按每日24小时计算赔偿金,而非《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

胡超奇告诉记者,根据惯例,国家赔偿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本计算标准,职工工资以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但柯长桂在狱中失去的是24小时的自由,冤狱24小时不能等于工作8小时。所以,申请赔偿除法定工作日8小时外,所有被剥夺自由的时间都提出赔偿。柯长桂自2003年2月22日被警方带走,至2013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一共失去自由11年9个月零2天,据此申请人身自由赔偿金合计为2850901.8元。

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公开道歉

8月16日下午,与国家赔偿申请书同时递交的还有一份公开听证申请书,柯长桂要求就此案进行公开听证。商洛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法院会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如果明确赔偿义务机关为商洛中院后,会依法召开听证会。

胡超奇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申请递交完毕后,司法机关将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予以赔偿、赔偿具体数额的答复。

同时,柯长桂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陕西日报、西安晚报等主流媒体上对受害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8月16日下午,拿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后,蔡乾鹏告诉记者,除了申请国家赔偿,他们也要求依法追究当年枉法者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希望负有法定职责的单位查明死者当年死亡真相,以告慰案件的受害人。

西安晚报记者 王晓英 刘瑾为您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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