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7 17:44:39来源:法律常识
11月28日,艺人罗云熙所属工作室的官方微博账号发文称,近日在其所使用的车辆中再次发现被人安装跟踪定位器。
一个“再次”,让许多网友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有粉丝惊讶地留言道:“再次,这是发现多少了!”
对于此种行为,该工作室表示强烈谴责,并郑重声明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追私、跟车、跟酒店、跟拍拍摄现场等扰乱公共秩序的私生行为。
记者了解到,这不是第一家明星工作室自曝车辆被人安装定位器。
去年7月,王一博方因车内被装追踪定位器,选择报警处理。随后发布的警方公告称,嫌疑人李某(女,25岁)、张某某(女,24岁)被查获。经审查,两人系该演员粉丝,为了达到“追星”目的,在该车上非法安装了定位装置,掌握相关行程信息后利用网络社交平台炫耀,并曾售卖牟利。最终,涉案两人被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行踪轨迹也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在艺人车内安装定位器,已经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赵良善介绍,如果行为人将窃取的罗云熙信息并出售或提供给他人,达到一定数量,则触犯了《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还将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如果行为人把窃取的隐私用于侮辱、诽谤、造谣的,还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数罪并罚。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孙庆云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