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滁州好的刑事辩护律师,天津哪个司法鉴定最权威最好

时间:2023-06-08 09:32:45来源:法律常识

最美司法鉴定人

宋忆光

1954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天津市津实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主任法医师、国家一级法医鉴定官。

他同时还是中国法医学会常务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刑事技术(法医)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刑事技术协会特邀研究员、公安部刑侦专家、山西大学兼职教授、天津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专家、天津市医调委专家。1972年起从事法医工作,2014年退休后经天津市司法局审核登记成为司法鉴定人,主要从事医疗纠纷、成伤机制等疑难复杂案件的司法鉴定工作。

工作成果

宋忆光同志始终坚持着“公平、公正、公开,实事求是”原则,3年以来参与并负责的医疗纠纷、成伤机制的鉴定案件共400余件,其中2017年截止6月中旬已完成了103件,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全部被委托方采信,并收到很多当事人的感谢信。同时,宋忆光同志接受来自全国各地医疗机构的授课邀请,普及司法鉴定知识,并对诊疗过程中纠纷高发环节的应对提供建议。

重点案例

宋忆光同志参与了多起重大敏感案件、重复鉴定和多年疑案,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做出了贡献。

参与聂树斌复查案。参与复审的专家认为宋忆光同志提出的专业性意见对办案人员启发很大,对整个聂树斌案的分析也有很大的帮助,为此案后期的顺利审判在法庭科学方面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聂树斌复审案期间的法医鉴定工作得到参与办案的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重伤重侦案。2016年某地一起故意伤害案中,伤者被鉴定为重伤,原、被告双方对纠纷发生时造成主要损伤的“踹腿”动作没有异议,嫌疑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发现卷宗中的法医鉴定材料是由前期经办的公安局、检察院两方出具的,考虑到程序合法性问题,提出要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于是一件看似“不成问题”的成伤机制鉴定委托到了宋忆光同志手中。从业44年,经历了13000余件解剖,无数次现场勘验,数十次全国刑侦专家集中讨论的宋忆光同志却没有把这件重新鉴定仅仅当作“走个形式”,他找来伤者原始病历、影像学资料,耐心研究推敲,发现胫骨处的确是螺旋形骨折,但胫、腓骨骨折线不在一个平面,得出伤者踝部损伤并非踢踹方式而是崴扭造成的鉴定意见。委托法院与检察院知悉后非常谨慎,与宋忆光同志多次联系并反复确认鉴定意见的依据,最终本已进入审判环节的案件又退回重侦。经过当地公安局的大量工作,在距离案发地点远处调出一段之前不掌握的监控视频,证实了伤者在被踹之前确实有崴脚和跌倒的情节。宋忆光同志凭借着对待工作一丝不苟的态度和过硬的专业能力避免了一桩错案的发生,维护了司法权威。

王璐

1981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人。

2002年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司法鉴定相关工作,2011年9月经天津市司法局审核登记成为司法鉴定人,长期从事农业环境与农产品司法鉴定一线工作,主要负责有机污染物检测技术和安全控制标准等领域的研究工作。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作为一名司法鉴定人,恪守岗位职的同时也不忘创新,“大胆、创新”是他的工作“标签”。为确保鉴定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鉴定工作效率和检测成本,通过对鉴定案件的不断研究,王璐同志发现,国内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机构甚至所有的检测机构在检测工作中普遍遇到国家一级标准物质品种不全,二级标准物质浓度水平较低,进口产品价格过高且采购周期较长的难题。

为此,王璐同志结合其多年鉴定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引进了CDFA的农药标准物质质量保证技术体系,并建立了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农药标准物质制备技术体系,仅用4年时间,就成功研制并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批准162种国家二级农药标准物质,填补了国内1000mg/L高浓度农药标准物质的空白,仅在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任务中就累计为国家在标准物质采购方面节支超过千万元。

扎根基层、攻坚克难

农业污染事故损害的多是农民们滴滴汗水换来的点点利益容易造成群体性事件,因此为确保司法鉴定意见能够真正充分科学地保护受害方利益、不对受害方造成“二次伤害”,王璐同志经常主动承接难度大的案子并深入鉴定现场。

在2012年山东某园艺场损失评估案件中,王璐同志与中心的另一名司法鉴定人为采集有效的鉴定数据,弃自身的健康不顾,强忍案发现场污染源排放造成的胸闷、头晕等强烈的身体反应,坚持拿着皮尺一步一步丈量出了不规则多边形园艺场32亩的枣树种植面积,并对现存的569棵园艺苗木依次进行了胸径测量,最终确定了园艺场农作物损失情况并出具了司法鉴定意见书,为圆满解决这场历时9年的污染事故提供了重要的依据。2016年江西万年铁皮石斛受高速公路施工影响鉴定案件中,由于鉴定机构介入时间较晚,污染行为已经结束,案发现场遭到严重干扰,在排除了化学污染物导致作物受害的情况下,王璐同志大胆提出了施工扬尘对作物的物理危害假设,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专家考察分析、现场调查取证等方式综合判断,验证了该假设,出具了鉴定意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有效维护了石斛种植户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2014年安徽滁州污染事故损害评估案件中,王璐同志在法庭上面对被告方辩护律师以国内无污染修复技术标准等种种理由对土壤修复费用提出质疑时,从国内外相关技术要求与发展情况,到环境保护重要性,再到受污染土壤未来使用等方面,详细科学的阐述了土壤修复的必要性和修复费用测算的科学性,获得了法官和陪审员的支持。

敢于担当,无私奉献

王璐同志在工作中勤奋刻苦,主动加班加点,善于攻坚克难,主持并参与科研项目共2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10余项,精通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污染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技术,参与并承担多起污染事故的损失原因和损害评估鉴定工作。“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王璐同志以他刻苦钻研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司法鉴定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十几年来,凭借出色的专业技术能力和坚定的司法公正信念,追求着自己的人生理想,赢得了领导、同事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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