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一下四川成都聘请刑事大案律师,杀夫案判决

时间:2023-06-08 13:50:06来源:法律常识

前段时间,在非常偶然的情况下,我们读到了一份辩护词,来自成都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女性律师。

她们写这份辩护词,是为一位叫做徐秋云的农村女性辩护。徐秋云长期遭受丈夫家暴,2019年夏天,她在丈夫一次惨烈的殴打后反击,意外致其死亡。

一审时,徐秋云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位女律师用这份辩护词,说服二审法院改判,最终,徐秋云的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被改判缓刑。这意味着,她不用在监狱服刑,可以回到自己的家,获得一些自由。

这份辩护词入围了今年四川省律师协会十佳辩护词,因此被更多人注意到。两位律师在辩护词的结尾写道:

迄今为止,可以说徐某某的人生是非常悲惨的。为家庭付出一切,却长期遭受致命的家庭暴力……为了保全全家,徐某某都选择了忍耐……她经常说,现在社会这么好,日子越来越好过,你不要再打我了嘛……最终徐某某的忍耐换来的是最后这次致命的暴力,也因此激发了徐某某的防卫意识,反而让王某命丧黄泉。

辩护人恳请,二审法院能够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依法纠正一审判决,改判徐某某无罪,给徐某某一条自由之路,给正当防卫制度一条光明之路,让中国正当防卫制度良性功能再一次耀目彰显;如果非要认定徐某某防卫过当,我们建议对其进行免罚。

在冰冷、理性的法律段落之外,这份辩护词同时强调了一部分女性所承受的巨大的、无法逃脱的暴力,也展示了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两难。数千字的辩护词里,很容易感受到两位律师的理性、共情和丰沛的同理心,让读者震动、难过的同时也觉得欣慰。

我们因此联系到了这份辩护词背后的两位律师——龙亭伊律师和刘书屏律师。2019年,她们开始为徐秋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成为她的辩护人。在案件审理的半年里,从夏到冬,她们数次去看守所会见徐秋云,与她的恐惧、无奈共情。在看守所和法庭,她们陪着徐秋云落泪,仔细研读卷宗的每一个细节,积极辩护,最终促成了案件的柳暗花明。

在谈话的两个多小时里,你会非常真切地感受到她们的生动,谈起法理时严肃,谈起情感时动人。年纪小一些的刘书屏律师,在当庭辩护时不放过任何细节,尽力还原案发时的情况,听到徐秋云被释放的消息时,她会记录下自己一下蹿到120多的心跳。而年长一些的龙亭伊律师,总是最后接过话,温柔地讲起辩护之难、所有人的付出,还有自己一路起伏的心情。

她们非常细致地向我们拆解了这个案件——一审、二审的过程,她们如何制定辩护策略;这起案件,作为典型的被家暴者防卫致人死亡的案件,辩护起来有多难;它的改判有足够的法律依据,那就是已经被激活的正当防卫制度。当然,她们也认为该案有幸运之处——二审时,遇到了一位非常认真、专业、理性的女法官,在案件改判时起到了关键作用。

我们认为详细讨论这些细节是必要的,作为一种普及和提醒,也许能在未来的某天,帮到一些人。

两位律师也讲到了自己经办的一些家暴和离婚案,在呼吁社会支持体系的同时,个人的自救也相当重要,我们更呼吁遭受家庭暴力的女性,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一再容忍退让。

以下是她们的自述:


文|林松果

编辑|姚璐


1

徐秋云的案子,是很偶然落到我们身上的。

2019年7月,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说有一起故意伤害案,正在审查起诉阶段,问我愿不愿意提供法律援助。那段时间正好不是很忙,马上就同意了。

一般来说,法律援助中心在指派时,不会讲具体案情,所以接下案子的时候,还不知道案件的细节。接着马上就去了成都市检察院,进行全面的阅卷。

这里面有一个信息,这个案子的侦查机关是双流区公安局,但审查起诉阶段,到了成都市检察院,跳级了——这就意味着她的刑期可能会很重,一般是可能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案件。当时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也问我,你知不知道到市检察院意味着什么?我说我知道,是重罪。

然后,我们就去看守所见了徐秋云。

第一次见她,她就一直在哭。她是那种很典型的农村女性,五十多岁,一个受苦的、勤劳的人。她家里条件不好,在农村,她和丈夫是组合家庭,丈夫有一个儿子,他们婚后又生了一个儿子。因为修房子、儿子结婚,家里欠了一些债。为了还债,这些年她一直在打工。之前是在西藏,给人煮饭,一个月能挣五千多块钱,但是平地的人去高原,身体是很难受的。案发前一年多,她回到成都,也是到处找活干,在茶馆里倒水、做清洁,去养猪场养猪,一个月也能挣四千多。

她丈夫是建筑工人,但是爱打牌、爱喝酒,经常是干几天歇十几天,没钱了就找徐秋云拿,不给他就闹。在案卷里,那些邻居说,他打牌输了会赊在别人那儿,别人就来家里找徐秋云要。家里就是这样一个情况。

她丈夫的家暴持续了很多年,拿铁棍、菜刀打过她。案发前几天还有一次,徐秋云被他打,不敢回家,都是在别人家住。她不是没有反抗过,至少报过三次警,公安也劝过,村委会也调解过。但因为他的行为没有上升到刑事案件,很难采取什么措施,只能是劝他好好过日子。但他一喝了酒,就很容易发酒疯,不止打徐秋云,对其他家人也是这样,他还说过要把全家都弄死,要把小孙子杀了,断了全家的根。

案发那天夜里,下很大的雨,他喝了酒,开始打她,用塑料凳和几十斤的那种老电视机,砸她的头,掐她的脖子,咬她的手指,她觉得自己要被掐死了,咬了他的耳朵,才让他停手。她当时整个人被打昏了,不知道他什么时候还会再来(伤害自己),为了自卫,就用保温瓶去击打他。反击之后发现他没动,以为是醉酒睡着了。当时是五月,天气还有点凉,怕他冷,还给他盖了被子才上楼睡觉。早上起来才发现,他已经死了。

那一次见面,我们要按正常流程问她案发时的情况,徐秋云就一直哭。再加上之前有其他律师跟她说,她的行为导致他人死亡,在中国死者为大,一旦有死亡,可能会面临非常严重的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无期。看守所其他被羁押的人也跟她说,人都死了,你牢底都要坐穿。所以她非常非常绝望。

当时她在里面哭,我们就在外面默默流泪,觉得她生活得太不容易了。如果不发生这个案子,她本身的生活也是非常艰辛的。但是她一直在说,现在日子这么好,政府这么好,她希望一家人好好生活下去,丈夫不要再打她。

就算到了看守所,那个境地了,她担心的还是她的家,儿子怎么办,孙子怎么办,家里的债怎么办。她有千言万语要跟儿子说,让我们带话,反复说自己非常抱歉,自己不是故意的,根本就没想把他们的爸爸打死。

但作为法律人,我们当然不能被情感左右,而是要理性分析,有没有可能因为她长期遭受家暴,所以在这次的施暴过程中,产生了故意伤害或者是故意杀害他的故意。或者是她在对方已经失去了攻击能力的情况下,还在继续防卫,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我们见了徐秋云很多次,跟她非常详细地了解了案发当晚的详细经过,以及他们几十年夫妻的相处情况,她个人对社会、家庭、家人以及被害人的态度。综合下来分析,我们认为她有非常明确的防卫意识,而且没有伤害被害人的故意。那天晚上,她不想杀他,她只是想要保护自己。

得出这个判断之后,我们就开始准备一审辩护。

图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2

完成辩护词之后没多久,我们接到通知,这个案子从成都市检察院移到了双流区检察院。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都松了一口气——降级了,这意味着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她的刑期可能到不了那么高的级别,不需要处那么重的刑罚。

其实按照法律援助的规定,在当时,我们的援助义务已经完成了,接下来会指派其他律师,在审理阶段继续帮助她。但我们深深为徐秋云感到痛心,觉得这个案子才刚刚开始,我们也都认为徐秋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特别想帮她,于是就给法律援助中心打电话,请求继续做徐秋云的援助律师。徐秋云也同意,她说非常信任我们,我们就在之后的法院审理程序中,继续为她提供辩护。

一审开庭那天,我们第一次见到她的亲属,来了好几十个人,有她的家属,她的兄弟姐妹,还有死者的兄弟姐妹,还有她的邻居,都来了,旁听席坐满了。还没开庭,大家就开始哭,哭成一片,直到徐秋云出来,大家情绪都很激动。

当时我们也是,忍不住要哭,泪水在眼眶里打转,但我们还要面对比较激烈的庭审,不能跟家属做过多的交流,也不能过多释放自己的感情。

开完庭,她的家属全都围上来,问这个案子要怎么判,她们都说徐秋云多么多么不值当,这些年她过得多么苦,讲起她的善良、她的勤奋。他们交了一份联名信,希望判徐秋云无罪。那个联名信上,有两百多个人签字,都盖了红印。

但在一审开庭的时候,公诉人认为,徐秋云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应属故意伤害。

有人问,她被家暴生命遭受威胁,怎么不报警?曾经报过啊!但是警察调解后,她丈夫依然屡教不改。在案发当晚,她的手机被打落,没有机会报警。再者,报警与警察到她家是有时间差的,她如果报警,警察走后,她会被丈夫打得更惨。

也有人问,她怎么不呼救?她呼救了的。我们反复仔细看了很多遍案卷,在庭上我(刘书屏律师)就迅速想到,卷宗里公安机关询问过邻居,当天晚上徐秋云家有没有什么异常的动静?邻居说,当天晚上雨下得很大,没有听到隔壁有什么异常动静。徐秋云家也是有雨棚的,我当时住的卧室也是有雨棚,雨打到雨棚上,声音特别大,只要有一点小雨,房间里的人就听不清外面的声音,徐秋云的喊叫,外面的人听不见。

从案卷来看,我们认为徐秋云系正当防卫,希望法院能对其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我们也知道,根据过往的判例,以及现实情况,要认定正当防卫,或者是给她一个较轻的刑期,其实是非常难的,所以我们压力也非常大。一审宣判前一天晚上,我们两个都没有睡着觉。

第二天宣判,徐秋云人在看守所远程开庭。我们就在屏幕里看到,徐秋云在那边全程痛哭,对亲朋好友的谅解不停地说谢谢,对儿子们说对不起,旁听席大部分人也在默默擦泪。法官宣读了判决书,徐秋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她非常绝望地嚎啕大哭,我们也哭了,心里不是滋味。

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感受比较复杂,可以说是既欣慰又难过——欣慰是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的,我们查过很多这种因为家暴反击造成对方死亡的,刑期五六年的很多,还有更高的。有期徒刑三年,算量刑很轻了。但困惑的是,法官并没有认定正当防卫的性质,我们还是比较意外。

我们当时想,如果徐秋云选择上诉,在一审判三年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努力说服二审法院考虑防卫性质。即使认定成防卫过当,我们也有希望能进一步减轻她的刑期。

之后我们就再去会见她。当时她非常难过,非常绝望,再加上多年的劳累、长期被打,她的身体比较虚弱,很难承受看守所艰苦的环境,会一直头痛,药物也很难缓解。我们问她,你还上诉吗,她说我想上诉,我没想伤害他,但是上诉好难啊。我们安慰她,那我们再努力试一试,就算失败了,最差最差的结果,也就是三年,你才五十多岁,那么能干,熬几年就出来了,家里的亲人都理解,都在等你。

我们就开始着手准备二审的辩护,根据一审判决,针对她并非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来进一步修改辩护词。

图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3

写二审辩护词的时候,跟之前的心情不太一样,更复杂。首先,我们是为了徐秋云,我们认为徐秋云没有伤害的故意,她应该也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再者,我们更希望正当防卫制度能更多被正确地适用,防止错案的发生,我们原来也做过大案要案的改判,这也是法律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当时我们的诉争焦点,主要是针对正当防卫,它有两个很重要的条件,一是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要针对一个正在进行,而不是已经停止的侵害。二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的限度,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但在实务中,一旦防卫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就很容易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

在徐秋云的案件里,我们具体辩护的是——当她丈夫自行跌倒在沙发上时,她是否仍然处在不法侵害的威胁中?以及,她用保温瓶击打他的行为,是不是具有防卫性质?如果构成了犯罪,可不可以对她免罚或减轻处罚?

案件中有很多细节可以说明她没有伤害的故意,比如案发环境,比如案发工具的选择。徐秋云是在被连续击打后,顺手拿起了旁边的保温瓶砸向了丈夫,但保温瓶不是一般意义上伤害他人的工具。

如果她有伤害他的故意,她完全可以找到更有攻击性的工具——比如当晚她丈夫喝醉之后,她怕他拿啤酒瓶砸她,先拿起了啤酒瓶,他还挑衅说,你用酒瓶打我试试,但她没有,只是把酒瓶扔掉了。

再比如当晚他去厨房找菜刀,说要杀了她。说句很心酸的话,她被打习惯了,知道他可能干出这样的事,所以当天做完菜,她就把菜刀藏起来了。她知道刀在哪,有这样的机会,但没想过要用它。因为她仅仅想制止丈夫的暴力,而并不想伤害他。

我们辩护的另一个要点是,一审法院认为,她丈夫跌倒在沙发后,已经不再对她构成威胁,但她仍在用保温瓶击打他头部。但实际上,他是在施暴过程中,不小心跌倒在沙发上,而且沙发比较柔软,倒在沙发上并不会对他造成什么伤害,他完全有起身继续施暴的可能。面对一个醉酒的人,你很难判断他什么时候会停手。

这一类的正当防卫案件,我们其实更需要去还原当时的情境,而不能用普通人的想法去推测——那天夜里,她被施暴,房门被反锁,跑不出去,手机被打掉了,不能联系其他人,且她丈夫反复说要杀死她。徐秋云是处于一个极度恐惧,且因为长时间被掐脖子而失去判断力的情况里。

要求她去考虑打多少下,才能保全自己,而又不超出必要限度,这是非常艰难的。你觉得她打了这么多下,适可而止吧,但在当时,那样一个生命遭受重负、命悬一刻的时刻,她的压力已经超出极限,我们无法用冷静的思维去评判她。

我们按照这样的逻辑,完成了二审的辩护词。

图源《直美与加奈子》


4

在这里我们很想讲一讲,二审时我们遇到的那位女法官。

二审辩护过程中,其实有一些小插曲,我们的心情也像坐过山车一样跌宕起伏。这个案子2019年11月出的一审判决,2020年1月份移到了成都中院,1月20号,我们接到成都中院的通知说,尽快交辩护词,可能就快要出结果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内心非常忐忑——本来想的是,不管怎么样,至少要在一审的基础上做进一步的轻判,至少防卫性质是可以确定的,她没有故意伤害的犯意,所以我们对二审还是很有信心,比如能够缓刑。徐秋云年龄比较大了,平常也是打零工,只要她能出来,即使是缓刑,留了案底,但其实对她影响不大,跟免罚是一样的。只要能出来,人生就能尽快重新开始。

但是如果说很快要出结果,这速度太快了,我们就觉得这案子可能悬了,心里也比较悲观。当然辩护人该做的工作还是要尽力完成,我们就抓紧完善辩护词,跟徐秋云会见,赶在过年前交了辩护词。

当时我们所的主任提醒我们,虽然法院通知马上要结案了,但还是建议我们抓紧机会,跟二审法官沟通,阐述我们的辩护意见,这样更有利于说服二审法官。于是我们马上联系了二审法官。

她是一位女法官,我(龙亭伊律师)真的觉得非常感动,也很佩服她。在出结果之前,时间已经不多了,其实法官非常非常忙,一年要办几百件案子,但一年工作日只有两百多天,平均一天办一件案子都办不完。我跟她沟通的时候,很意外,发现她已经去见过徐秋云很多次了,当时距离二审立案才只有10来天,但很多案件细节,二审法官已经问得非常详细了。

她应该经验比我们更丰富,工作时间也更长,她当时就跟我说,龙律师,你作为一个女性,作为一个女律师,可能在情理上很同情徐秋云;但作为一个法律人,更应该冷静理性地从法律层面来考虑这个案子。

我很赞同她的观点,关于这个案子我们也做了非常详细的沟通。我才发现,案件的不少细节我们之前都没有发现,因为徐秋云身体状态很不好,有一些细节你不主动问,她是想不起来的。这位法官不停问,问出了很多细节。

这些细节很多都是琐碎的生活小事,表面上看跟案情本身的关系并不大,最后在判决书里没有体现。但我很能理解她的出发点,她是想判断徐秋云的心理状态,特别是案发时的心理状态,她究竟是出于报复、故意伤害,还是出于当下的防卫。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一般是不会向辩护人或当事人透露自己的倾向的,说实话,我们沟通的过程里,我也没有感受到法官要改判的倾向,只是觉得她这么公正、专业、负责,有这么好的法官来审理这个案子,还是有希望能改判。

最后出结果的时候,我们没想到,是缓刑。

那天,我(刘书屏律师)接到龙律师电话,说徐秋云儿子来电,说接到通知了,让明天去看守所接她妈妈回家。我的运动手表记录了接到电话那一刻我的心跳——一下子从63蹿到了128。我俩很激动,当时我们还在居家办公,就在家里欢呼,替她开心。

我们当时也猜测应该是缓刑。我们心里很清楚,这个案子要做到无罪是很难的。但不管怎样我们都很高兴,法律人当然希望是无罪,但对徐秋云本人而言,只要能出来,什么结果对她都是一样的。

第二天,我们一大早就一起去接她。当时疫情已经很严重了,都号召大家不要出门,但我们还是决定要去。我们和我们所李君临律师,还有徐秋云的儿子、侄儿,以及她最牵挂的孙子,一起在看守所门口等她。

当时我们等了好一会,然后看到徐秋云一步步从看守所里走出来,跨了好多道门,一步一步走出来,走向自由的未来。她特地穿了一件粉红色的衣服,非常喜庆,好像是在迎接新的生活。

虽然当时都说不要接触,不要握手,最好就点头示意。但我们觉得这么多天,也是这么多年……我们就是很想抱抱她,每个人都上去拥抱了她。

因为在疫情期间,这个案件全程,我们都没有见过二审的法官,都是电话沟通的。在这里,我们也非常想谢谢她。

看守所外,徐秋云与龙亭伊律师、刘书屏律师 受访者供图


5

在徐秋云这个案子之前,我们也接过一些跟家暴、离婚纠纷相关的案件。我们很想说的一点是——如果你的伴侣有家暴倾向,如果你在一段关系中受到了伤害,一定要自救,要选择离开。社会相应的保护机制很重要,但在关键时刻,能救你的可能只有自己。

我们经手的家暴案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家暴往往是没有原因的,不是因为你做错了什么,可能只是我今天喝了酒,心情不好,我就要打你;或者我就打习惯了,打了反正也没有什么后果,我就继续打。

很多家暴的人,是没法改的,会反反复复地认错,然后下次再打,打了又认错,最后就可能导致徐秋云案这样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当你面对一个对你挥拳头的人,要勇敢出来说不。

至于社会体系,我们会看到它在其中发挥的一些作用。比如我们接过的一个案子,一位女性长期遭受家暴,她丈夫没有给她造成很明显的外表损伤,都伤在衣服遮住的地方,长期以来,他就有一点肆无忌惮,觉得没人能管到他。当时我们为她申请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那个区签发的第二号人身安全保护令,你就知道法院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多么谨慎。

当时收到了这个人身安全保护令,对方确实有所收敛,被震慑了。但如果人身安全保护令要真正保护,其实还是很难。实际操作里,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协助执行。但当侵害真正发生的时候,相关人员不能马上出现,24小时保护你。

我们也问过徐秋云,为什么不离婚呢,你离开这个家到外地去,就不会遭受这种折磨了。你这么勤奋,随便打工,日子也可以过得很好。

但她对婚姻的想法还是很复杂的,她是一个很传统的女性,觉得年龄这么大了还离婚,会有点丢脸,也会担心农村的闲言碎语。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她丈夫很爱说狠话,有时候他会说,你只要敢跟我离婚,我就把全家都杀了。这也是她害怕的主要因素之一。

而且她对这个家庭的感情是相当深的,虽然长期遭受暴力,但她的其他家人都很好,儿子很孝顺,孙子很可爱。她对这个家倾注了很多的爱和心血。如果她离开了,孙子没人照顾,家里没人还债,儿子的负担无人分担。所以比起离开,她一直在做的都是劝自己丈夫,日子这么好,你不要再打我了,我们好好把日子过下去,她还是怀着这样美好的愿望,直到最后悲剧发生。

我还遇到过一个案子,是我身边的一个邻居的朋友,那个家暴案非常严重,她老公在施暴的过程中,直接咬断了她的手指,这在刑事上至少构成了轻伤。当时我们很多人想帮忙,给她组织律师团队,为她代理,帮她离婚,还要追究她老公的刑事责任,社区和妇联也说要去她家家访,大家都热烈地讨论要怎么帮助她。但这一切都没有用,后来他们还是像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过一样,继续在一起。

所以生活是很复杂的,对很多人来说,做出离婚的决定是很难的,不能苛责任何人的选择。在遭受到暴力的当下,他们会想离婚,但过了那个事情之后,可能会觉得,生活还是可以勉强过下去。

但作为律师,我们可以提供的建议就是——在遭受伤害的时候,最好能报警,或者向妇联、社区或者邻居求助,及时去医院就医,要用尽可能多的证据,来固定被家庭暴力的事实。如果有一天,你忍无可忍要离婚,这些证据最终都会帮助到你。

图源《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6

这一次,我们的辩护词被很多人转发,大家都在说,girls help girls。确实,在这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我们遇到了很好的女性法律人。

不仅仅是二审的女法官,一审的法官和法官助理也都是女性。当时我跟法官助理沟通徐秋云的情况,她也是泪眼婆娑,很同情她。当时一审判了三年,徐秋云在哭,我们的眼泪也在眼眶里打转,我们就看着法官助理,她也回看了我们。感觉我们之间有心的交流,有一种法律共同体一起努力的感觉。

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中,女性法律从业者确实会有一些优势。比如共情能力会强一些,更能理解对方的心情。沟通的时候,女性当事人看到是女律师或女法官,会更敢说,更愿意说,觉得对方能理解。

左一刘书屏,左二龙亭伊 受访者供图

但我们不认为只有女性在帮助女性,很多男性也在做出努力。比如一般的犯罪分子被抓了之后,公安讯问,很多时候是比较严厉的。但在这个案子里,徐秋云说,公安机关对她很好,没有人凶她,讯问和看现场的时候,大家都很温和,很同情她。看守所里的管教、警察,还有一起羁押的嫌疑人,都对她很照顾。

包括法院判缓刑之前,司法局要去调查,看她适不适合缓刑,在社区生活会不会有问题。徐秋云的儿子告诉我们,正月里,就有警察去他们家问,你们家里欢不欢迎她回来?他说当然欢迎欢迎。你看警察是这样问的,他是用一种很平常、温暖的话语,没有把她当做一个罪犯。当时徐秋云的儿子也说了一些家里的难处,警察说,这些乡里乡亲的都会帮你。

徐秋云的前半生是很悲惨的,发生这件事之后,好像所有人都在帮助她。所以我总觉得,有一些道理是永恒的,只要人正直、善良,就一定会好人有好报。

我们还遇到过一个家事法庭的男法官,办过很多离婚案。当时我们代理的那个离婚案,很棘手,男方有家暴,而且情绪很不稳定,双方矛盾很大。当然法院是可以判决离婚,但有时候判决离婚只是把矛盾通过法律强行处理了,根本问题没有解决。能够调解离婚,当然是一个更好的结果。这主要就是靠这个男法官在中间调解了很多很多次,做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包括徐秋云这个案子,表面看起来是我俩在办,但背后也有更多律师的努力。我们律所的李君临律师,在一些正当防卫案件发生后,就在网上写过辩护词,希望能通过专业探讨,激活正当防卫制度,让它不再是一个冷冰冰的法律规定,而是真的能挽救更多人、更多家庭。在我们为徐秋云辩护时,他也给我们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建议。

在我们为徐秋云辩护的2019年,正当防卫的认定还是很艰难的。因为很多案件从结果上看,确实是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比如致人死亡,但我们必须回到案发的情境,而不能以正常环境下的思维去苛责当事人。另外当时也没有一个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适用标准,所以很多法官也会觉得比较为难。

但在去年,有了一个好消息,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出台了一个《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里面明确提到了,要坚持法理情统一,维护公平正义,也要切实防止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这样一个意见的出台,跟此前的好几起轰动社会的正当防卫案件有关,所有法律人的努力推动了正当防卫制度的觉醒,以后会有更多的司法官敢用、多用和正确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在徐秋云出来之后,我们也还见过面。大概是去年三月,成都复工之后,她专门挑了一个好日子,穿了一件红色的呢子大衣,家里人陪着她,坐了两个小时的车,到我们律所来。带了两面锦旗,还拎了满满两筐大鸭蛋,自家产的鸭蛋。

刘律师年纪小,看到鸭蛋当时心里想,那是她见过最大的鸭蛋,可能好好吃啊。但是我们有规定,做法律援助案件,不能接受当事人的任何财物,推脱了半天,让徐秋云把鸭蛋又拎回去了。徐秋云很可爱,还一直跟我们说,说在村里到处说自己认识两个好律师,要给我们介绍客户。

我们当时也告诉她,她还处在缓刑期间,一定要严格遵守缓刑制度,有一些事情是坚决不能做的。如果她有什么需要帮助,也可以随时联系我们。见面的时候,我们都很开心。

前段时间,夏天快过完的时候,我们给她打过一个电话,想问问她过得怎么样。当时她正在地里挖花生,还邀请我们去她家吃花生,新鲜的,好吃。听起来,她应该已经开始了平静的新生活。

图源《直美与加奈子》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徐秋云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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