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14:40:08来源:法律常识
每一个接受委托的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或家属,都算是人生中遇到的一个个“有缘人”。你会发现,你与他们因案结缘的际遇,都是那么宝贵的经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其实没有多么玄妙,相互坦诚就好。于我而言,我可能没对得起老张头的这份「信任」,但我还是应该把他写出来~
文 | 朋礼松 律师
“你不能那么低调,你要「高调」一点…”
他,已经60多岁了,一个地地道道的东北人,这几年一直在东北生活着。他曾跟我提及,退休前也曾因工作的原因,在全国多地跑过,但退休后就很少外出了,加上家中还有年迈的母亲需要照顾,也不太会出远门了。
来杭州找我之前,他跟我提过,说现在也算得上是杭州的“常客”了。因为在儿子涉刑案件发生后,他便从东北老家来到了儿子、儿媳居住的苏州,因为从苏州往来杭州更加方便,加上家里还有个小孙辈也可以帮着照顾,他便在苏州住了下来。
他还跟我说,儿子进去后,他的血压就开始时不时升高了,背包里时刻都备着药,严重的时候,他甚至一个小时内吃了好几次药。除此之外,他的体重也骤降,一个月内掉了数十斤。
他,就是我的当事人家属——老张头。
跟老张头的第一次接触,应该是从一个没有备注任何来意的微信好友请求开始的。通过好友请求后,老张头就开门见山,说有个刑事案子想找我谈谈,在我要求其先对案情做一个简要陈述时,老张头也犯难了……停顿了一会,回复了一句,陈述有点困难,可不可以约时间面谈。
当时我也担心,到底什么案子,甚至是不是刑事案子,要是案子没什么空间,也别让人家白跑一趟,我便跟他提前打了个电话,大概聊了十多分钟。在电话中,通过老张头了解的相关事实,以及案件前期诉讼流程中的一些曲折状况,我还是嗅到了这个案件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争议。随即我就跟他约了面谈时间,并给他发去了事务所的地址。
面谈应该是在通电话两天后的周一上午,他来得很准时。第一次见到老张头,明显能感受到一个地道东北人的热情,但也隐约发现他有点“紧张”,这种紧张不是面对生人的慌乱,而是对案件那种异常着急的心态,他也丝毫不掩饰。
上午花了大概一个多小时,跟老张头聊了案子的基本情况,面谈间隙老张头也透露,儿子的案子其实已经有了律师,而且还是本地某知名律所的主任律师。听到这里,我便试探性问道,“那你这边是要换律师,还是?”
老张头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只是说,“我在网上看到了朋律师你写的几篇专业性的文章,我觉得很受启发,跟我儿子这个案子涉嫌罪名相关,就想跟你聊聊,而且跟你聊完,我也觉得你很专业。换律师这个事情,我还得回去跟儿媳妇商量商量,之前的律师也是她托朋友找的,费用也不低···”
还记得,那天说到激动处,他就当着我的面,服用了带在身上的降压药。
后来,应该是在面谈后的那个周末,老张头又开始联系我,问我的收费标准。想到天气炎热,他也上了年纪,为了不让他来回跑,便在电话中给他报了我的收费方案。谈价过程中,面对老张头的恳求,我也一反常态的两度让步,直至最后敲定委托。现在想想,当初为什么要低于自己的常规收费标准来接手这个案子,大抵应该是老张头作为一个严父,在面对儿子这起案件时,表现出来的认真与坚决,表现出来对我的十足信任,让我觉得:我可以为这份「不知所起」的信任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
后来我也专门问过老张头,“老张,你到底是怎么找到我的?”,老张头笑着说,“就在一次来杭州的火车上,恰巧刷到了你写的那篇文章,我就觉得我应该来跟你聊聊···”
是吧,这种单纯基于专业的“奔赴”,是容易让人欣慰、感动的。
我介入案子的时候,案子已经批捕半个多月了。在此之前,案件经历了A罪不捕,后变为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的第7天,公安机关以B罪报捕成功。由此可见,案子在办案机关内部,至少是存在争议的,这也为案件的后续“挣扎”埋下了伏笔。
接受委托后,我便及时安排了会见。而老张头为了实时跟进案子,也为了掌握每一次律师会见的动态,他「几乎」没有缺席过每一次的律师会见,一趟一趟的在苏州-杭州之间来回跑。有一次,他顺嘴提到,说自己是赶凌晨很早的一班车过来的。
自那以后,如果时间允许,我也就顺势把会见时间安排在了下午,这样也不至于让他每次都那么赶早。
案件在提起公诉之时,还是出现了「意外」。前期跟检察官沟通下来,觉得检方以B罪诉出去基本没问题,而且在检方的提讯中,检方也问当事人针对B罪是否认罪认罚···这一切似乎都没有可能出现意外的征兆。但提起公诉的前两天,意外出现了,向检察官电话确认,他们还是以A罪诉了出去。
B罪,量刑只能是三年以下,A罪至少五年起步,两罪之间的量刑差,也大概率会超过五年。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让老张头极度紧张。而当事人此时的心态也完全发生了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流露出了想要做认罪认罚的想法。老张头对此极力反对,并要求我们做好儿子的说服工作,“一定要让他听你们的···”。
后来解释工作有了初步成效,当事人啥也没签,并当庭表示认可相关事实,但不认可指控的A罪,一切按我们预设的策略在走···
可一审结果既出,法院依然是以A罪定罪,但量刑相较于检察官当庭给出的量刑建议,法院就了一个最低量刑。当事人、家属以及我,对这个结果肯定是不满意的。
虽然一审的结果并不理想,甚至可以说是比较糟糕。但老张头并没有苛责我这个律师,而是反复跟我坦诚说,“我觉得,在技术上,你们律师一审可以说是已经做到极致了,只是法院···他们第一被告的律师也跟说我,你找的这个律师不错的···”。
我相信,老张头虽然嘴上不多说,但在内心里肯定不是个滋味,估计也已经把一审法官「骂过」好几遍了吧~
一审宣判结束后的一次碰面,照常是我安排了律师会见,老张头依旧到场。在那次交谈中,老张头跟我提到他朋友圈中的一些律师如何如何宣传自己,并Cue了我一句,“你不能那么低调,要高调一点,你要对外推销你自己,给自己多做做宣传…”。
听之错愕,我发现这还是第一次有当事人家属「批评」我,说我太过低调,说我不懂宣传自己。我当即说道,“我这还不够高调么?不然你也找不到我呀!”
本来我并不愿继续接手二审上诉,但在老张头的极力要求下,我还是继续接手了该案的上诉工作···
在二审阶段,从递交手续,到约见法官,提出争议焦点、检索类案、绘制案件思维图,再到与法官的多次电话沟通,我们在此期间也看到了法官的重视,法官认可一审争议,对定性存在疑问等等。可就在最近,二审结果已出,法官并未采纳律师意见,对案件未做任何改判,虽然我们坚持认为案件的处理仍存在争议,但在这个阶段以此结局收场,法律人也只能选择尊重。
回想与老张头的相识,到顶替前手律师接手案件,从一审到二审,从瞧见曙光到回归无奈的现实,我的压力是很大的。这背后不仅是要对得住老张头的信任,更是作为辩护律师的职责使然,可惜···
虽然在律师这个行当里不能唯结果论,但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总是多想在裁决中为当事人争一个较好的结局,不仅是为了给自己的辩护收获一丝慰藉,而是一旦辩护未果的结局需要当事人自己去承受的时候,这多少又显得有些「残酷」。
我与老张头在案子上的交道,没想到并没有以「圆满」的结局落下帷幕,太过可惜。
也许,我不那么「高调」,有性格使然的因素,但好像也没什么可高调的资本,因为面对这些辩护未果的案件,内心里总是会有一些失落感和无力感。因为,咱不能光鲜是自己的,灰暗就是别人的。
这是一场失望吞噬了期望的「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