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刑事律师,检察院公益诉讼报告

时间:2022-10-24 20:36:10来源:法律常识

听说,检察院里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还能提起公益诉讼?

是的,作为检察院里的“贴心”部门,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能,可是与大家的权益保障息息相关呢。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说道说道我们的公益诉讼职能。

那上面出现的情况检察院能监督吗?什么又是公益诉讼呢?

对行政机关的怠于履职行为,检察机关有权督促其依法履职,满足条件的还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所以遇到这样的情况,找我们民行检察官就对了。

公益诉讼主要分为三大类: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下面我们就来为大家详细解说一下。

【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起诉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在公益诉讼方面,检察机关担任什么角色呢?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被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

这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

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公益诉讼的线索可以向检察院提供呢?

群众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主要包括环境资源、食品、医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5个方面。

环境资源类包括: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发出异味;有毒有害垃圾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工厂排放废气、废水、废渣;医疗机构(如医院、卫生院、牙科诊所等)没有污水处理设备、污水直接排放到市政下水管道;医疗垃圾乱丢弃;乱砍伐树木;未经政府审批非法占地等。

食品类包括:非法使用防腐剂、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制作人造食品;超市、副食店销售过期食品和包装标识不齐全食品;农贸市场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渔产品;饭店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食品。

医药类包括:没有行医许可证的黑诊所,如中医按摩理疗诊所、具有整容服务的美容院等;销售假药、有毒有害的保健品、减肥胶囊等。

那近年来岳西县检察院在公益诉讼方面都开展了哪些工作呢?

【获得支持】

2017年,中共岳西县委和岳西县政府联合发文《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进法治岳西建设的意见》,该院同时积极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联系,争取社会各方对其公益诉讼工作的认同与支持,拓宽案源渠道。

【已有成果】

2017-2018年,该院共发送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7件,督促行政机关追收欠缴的国有资产50余万元;督促保护恢复河流环境平衡及水库水源安全,最大限度保护该县的绿水青山。

2018年度该院还就李某某随意排放电镀污水污染环境的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件。鉴于此案系环境污染类案件,对被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才是该案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因此在法院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当庭调解,被告人同意当庭全额缴纳修复环境所需的费用,由该院联系相关部门对被污染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修复。该案还成为安庆市市首例调解结案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那岳西县检察院下一步将会怎样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呢?

首先,该院会积极配合和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这次专项监督活动是以农贸市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食品和网络餐饮以及水源地保护为监督重点,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纠正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打击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如果大家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以下类似问题,可以向该院提供案件线索,联系方式:0556-2190356。

1.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

2.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如美团、饿了吗APP上的商家)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

3.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问题。

其次,该院将紧密结合公益诉讼确定的范围与多个职能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以此延伸工作触角、收集意见建议、摸排案件线索。

同时,该院还会深入社区、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和乡镇司法所,采取“法律宣传+公益诉讼”模式,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向大家宣传公益诉讼方面的法律法规、工作措施及具体内容,为大家举例说明行政机关不履职、乱履职、履职不到位等具体现象,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公益诉讼。

安庆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朱 伟

编辑丨林美琳

来源丨岳西检察

投稿邮箱 丨aqjcx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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