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4 22:42:05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魏乐律师
检察官当庭宣读起诉书
近日,某当事人家属就一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找我咨询,经过交流,我得知该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因该案是外省司法机关办理的,当事人家属找的也是当地律师,但直到现在,该家属仍不清楚该案具体案情如何,该家属想找律师要一份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看看,但其律师拒绝给其。对于已经被提起公诉的案件,辩护律师可以将起诉书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给被告人家属吗?这是一个许多涉刑案件的被告人家属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此简要解答一下。
一、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2条明确规定,刑事案件在开庭前,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是否可以送达被告人家属,或者辩护律师是否可以将起诉书给被告人家属查阅或复制给被告人家属,并未明确规定。
根据检察机关实行司法公开的原则,《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3条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以及办理其他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这里的法律文书当然包括刑事案件的起诉书。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第1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发布:(一)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规定》第21条同时规定,“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或者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后十日以内,依照本规定,对需要公开的法律文书做出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检察长或者检察长批准后,提交案件管理部门复核、发布。”显然,对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即使不存在不得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指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信息,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也只有在法院裁判生效后才能对社会公开。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7年印发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7条规定,“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不得擅自向媒体或社会公众披露”。《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33条还规定,“案卷材料包括案件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显而易见,为减少刑事律师的执业风险,全国律协也倾向于建议律师不得将包括起诉书在内的诉讼文书向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友提供。
二、律师向被告人亲友提供起诉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47条规定,“…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为何判决书可以送达被告人家属,而起诉书却并未作出类似的规定呢?显然,有关规定制定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避免给刑事案件的办理带来不必要的干扰。
第一,可能影响或干扰证人作证。被告人亲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了解到本案证人后,可能对证人实施打击报复、威胁、利诱等非法行为,唆使或强迫证人改变证言,给案件的正常诉讼带来干扰,并侵害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可能发生被告人亲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毁灭证据、伪造证据或者串证等行为,无法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这些人员获悉起诉书指控的基本事实后,可能有针对性的开展上述活动,特别是尚未到案的嫌疑人可能有针对性的展开对抗侦查措施。
第三,若被告人亲友、同案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前述行为,辩护律师甚至可能面临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的巨大刑事风险。
三、被告人家属无法看到起诉书该怎么办?
由于将起诉书提供给被告人家属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部分律师并不愿意将起诉书直接交予被告人家属,甚至也不愿意给家属查看。因无法查看到起诉书,当事人家属可能会对律师产生误解,甚至冲突,这就需要律师向家属耐心地沟通解释,并适当采用其他形式合理阐释起诉书的主要内容。作为家属来说,若无法查看到起诉书,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寻求帮助。
1.及时与承办律师保持沟通,可要求承办律师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自己阐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特别是自己家属在案中的作用,以及是否存在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尽管被告人家属无法查看到起诉书,但家属可以要求律师向自己阐述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特别是自己亲人涉嫌部分的犯罪事实,包括指控的事实、金额,对自己亲人有利、不利的情节等,以及可能判处的刑期等内容。
2.及时向承办律师寻求应对策略。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可进一步向辩护律师寻求应对措施,如指控亲人犯罪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是否要认罪认罚;如果需要退赃,何时退赃,退多少;如果需要取得被害人谅解,如何有效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如果证据存在问题,是否需要做无罪辩护,无罪辩护的要点是什么,等等。
3.可以尝试向法院办案人员寻求帮助。如果委托的辩护律师无法向自己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如具体退赃退多少,被告人亲友可以尝试联系法院办案人员,寻求帮助。当然,这种方式可能并不一定有用,法院办案人员可以透露给当事人家属的信息是十分有限的。
4.必要时可以考虑是否增加委托律师。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如果被告人亲友只委托了一名律师,而该律师的工作,被告人家属并不满意,可以考虑更换或增加委托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