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31:05来源:法律常识
9月13日,湖北武汉一名律师遇害的消息引发全网关注。据湖北武汉警方@平安光谷消息,行凶者雷某交代,因纠纷对薛某不满遂行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此前报道:武汉发生枪击案,一名律师中枪身亡!嫌疑人已落网!)
薛律师的遇害引发司法部与全国律协的高度关注,先后发声表示沉痛哀悼,并对报复、伤害律师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强烈谴责。
事实上,就在8月14日,辽宁顺清满律师事务所女律师董萃在抚顺市执业过程中遭委托人持刀伤害,不幸身亡。(此前报道:女律师工作期间遇害!长期从事妇女权益维护工作)
短短一个月内,两位律师遇害,这样的悲剧引发全行业心惊,也让律师执业风险这一话题再次引起关注。这两起案件体现出什么问题?如何让律师在执业中获得保障?上海法治报记者采访了几位业内人士。
律师执业风险来自哪些方面?
“这两起案件,对律师们心理上产生的震撼是很大的。”上海市德尚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凡律师表示,两起案子的起因都是律师因为帮助别人起诉而遭受自己的委托人或者对方当事人的怨恨,继而引发的悲剧。“可以说,这颗子弹不仅是射向武汉的这位三十岁男律师,而是射向所有的律师。”
王凡律师表示,“事实上这两起案件中,律师所做的工作都是最日常的,例如武汉律师做的诉讼保全,是几乎所有的民事欠款案子中,律师们都会去做的,这是为了确保案子的执行可以顺利进行,如果对方当事人仅仅因为资产被保全,最后可能面临被拍卖而要去枪杀律师,那几乎所有的律师都无法幸免。”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席绪军也表示,这两起案件实属极端,“律师执业风险一般会有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的风险,比如由于执业过错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需要给予赔偿,由于违规代理案件而被司法局停止执业甚至吊销律师证,由于伪造证据而承担刑事责任(包括同时遭受行政处罚),而律师遭受案件当事人的人身伤害风险则属于非常规的执业风险。”他表示这说明执业律师的人身安全亟待保护。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蒋秀海律师对此评价道:“律师已成为行走在风口刀尖的法律卫士。”他认为,律师执业的主要风险来源于公权机构、委托人、律师本人三方面,“我们在谴责行凶者的同时,律师自身也要进一步规范展业及加强风险防范。”
“原来我们一直认为刑事案件中,律师的风险是比较大的。但近年来民事案件的代理风险也常有发生。”王凡律师指出,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律师尽心尽责同时做好沟通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沈阳女律师被杀案中,仅仅是因为等不及立案,导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怨恨,实际这不是律师的过错。”席绪军律师补充道。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季立刚认为,造成此类悲剧的原因,一方面是在于客观存在的行业乱象和不规范问题,使得陷入困境的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就误以为抓住了救命稻草,将希望都寄托于律师身上,而另一方面,则是当事人对法律没有准确的认识。
“事实上,不管是刑事领域亦或是民商事领域的案件,都可能存在律师执业隐患风险。”蒋秀海律师认为,要尽量规避风险,首先就要求律师在接案时应先考虑当事人要求提供服务的领域是否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对于非自己擅长的案件领域建议不要接,这也是对当事人负责的表现。”此外,对于有不切实际要求的当事人或者对方为人处世缺乏道德约束,律师也应慎重考虑。
如何保障律师的执业安全?
在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方面,国家和地方都陆续出台了相关的文件。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其中规定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必要时对律师采取保护措施。2016年上海五部门也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这些都给律师执业带来了一定保障。
王凡律师认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面临着己方、对方当事人的压力、向各种机关、组织取证、反映问题,提出各种观点时,也会遇到各种矛盾,是矛盾的集中点,加强对律师人身权利的保护尤其重要。
从近年来大众对律师的一些看法不难看出,公众对于律师的评价褒贬不一。
蒋秀海律师认为,这一方面是因为个别律师存在接案、办案时自我吹嘘、虚假承诺,收案前热情过度,收案后工作消极,办案简单应付,不恪尽职守,办案“偷工减料”等不当行为,造成了部分民众对整个律师群体的误解。
另一方面,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对于“好人”与“坏人”的主观标准,“在法治社会,我们应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无论是什么人,若涉嫌违法犯罪,都有委托辩护或法律援助辩护的权利。”对于确实存在犯罪行为的人,律师能够做的并不是为其脱罪,而是使其罚当其罪,他强调律师的作用只是依法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王凡律师提出,“律师是法治过程中重要一环,做好这方面的宣传也非常重要。律师是否就是帮坏人说话的?为什么律师的作用重要?这需要我们通过自己的工作,也通过各种宣传把作用让人民群众知道。”此外,律师自己也需要保护自己,把每个案子尽责做好,加强安全防护。
“律所、司法局及律师协会在注重律师执业规范的同时,我们也建议行业协会及司法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形象的塑造,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公益事业。”蒋秀海律师表示。
律师的职业价值是什么?
“律师职业是保障法律能够公平公正公开实施的重要一环。”席绪军律师认为,律师工作是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而案件是否胜诉,则取决于案件法律事实。“法律事实不同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是要有经过法庭举证质证的证据来加以证明的,这取决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本方的观点是否能够得到主审法官的支持,律师的价值是充分向法庭阐述本方的证据和观点。”
当下不少人会产生误解,认为律师打不赢官司就是收钱不干活,针对这种看法,蒋秀海律师指出,律师无法保障每一个案件均能胜诉,也无法保障每一个案件的结果均能达到当事人的预期,因此不能以案件胜诉结果作为评价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唯一评价标准,不能因案件败诉而认为律师所提供的服务就是没有价值的。
王凡律师也表示,即使律师了解下来把握较大的案件,也可能因为委托人夸大有利的信息、隐瞒不利信息,或是其对法律事实理解上存在的偏差等原因导致案件走向与实际不同。而这些不稳定因素只有通过开庭才会抽丝剥茧逐渐呈现在律师面前。“一个好的医生会告诉病人病症所在、如何调理,而一个好的律师则会分析当事人的情况并提出如何规避风险、挽回损失的方案,同时律师开庭有败诉的风险,医生进行手术也可能会失败。”
季立刚教授表示,诉求能否得到实现,归根结底还是要依据法律的规定。不论其他因素如何,法律才是律师不变的执业准则,也是案件最终走向的确定性因素。
来源:上海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