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刑事律师,以卡养卡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2-10-25 03:25:09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郭灿炎律师

【案情简介】

2018年上半年开始,被告人张某同妻子王某(另案处理)利用在湘乡市××路××村经营的湖南省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办公地点,通过与湖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POS机注册安装业务,并利用上述第三方支付公司的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帮彭某、赵某、欧某等38名信用卡持有人归还已到还款期限的透支款后,再通过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循环套取信用卡现金累计5192799元,再按每次套取金额1.3%的比例收取佣金,从中获利共计37558.69元。

2019年7月30日,湘乡市公安局在被告人张某的住处及经营场所内现场缴获POS机10余台、POS机刷单明细5叠以及各类银行信用卡223张。2020年5月18日,被告人张某被湘乡市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判决结果】

1、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2、追缴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37558.69元,没收其作案工具POS机10部,均上缴国库。

【律师解读】

一、信用卡“养卡”是违法行为。

信用卡“养卡”主要是通过交手续费请别人垫付信用卡透支费用,再虚假消费,通过此种方式来保证信用度不受损伤。“养卡”实际是一种套现行为,为法律所禁止。

“养卡”会对持卡人造成极大的风险。养卡人只要掌握持卡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复印件、对账单等重要信息,还款后再次透支提现很容易,甚至可能到其他银行冒领新卡,恶意透支,使持卡人财产受损。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信用卡风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持卡人套现和商户提供套现服务属违法行为。一旦监管部门发现存在养卡行为,轻者罚款,重者获刑。

二、替人养卡是犯罪行为。

信用卡“养卡”是违法行为,替人养卡的职业养卡人就是犯罪行为。职业养卡人往往持有数台甚至几十台销售点终端机(POS机),以POS机刷卡或其他方式,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形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本案中,张某帮彭某、赵某、欧某等38名信用卡持有人垫付信用卡透支款,再通过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循环套取信用卡现金519万余元,再根据每次套取金额按比例收取佣金,从中获利,属于替人养卡的职业养卡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中,涉案金额在五百万元以上,属于法定的情节严重情形,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三、信用卡持卡人非法套现有什么后果?

信用卡套现在现实中常有发生,持卡人有些是受超前消费不良风气影响,有些是存在侥幸心理的恶意透支,但逾期不能归还、赖着不还或常常套现都会面临如下风险,甚至可能是刑事责任。

1、降低额度。如果被银行察觉到有套现行为,而持卡人又无法提供相关消费证明的时候,银行会采取降额处理。

2、限制卡片使用。如果套现情节比较严重,银行会做封卡处理,甚至会进入黑名单,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

3、刑事责任。如持卡人套现行为符合刑法相关规定,将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如持卡人通过刷卡套现后,不能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经银行两次催收,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会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因此,要正确使用信用卡,避免套现“养卡”行为,更不要替人“养卡”,一旦法律铁拳重出,锒铛入狱则悔之晚矣。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