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律师刑事,卢愿光、肖耘律师办成辩护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判决书

时间:2022-10-25 03:52:04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19)粤0111刑初3169号

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某,男,198 年X月1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北省蕲春县,文化程度高中,住蕲春县(以上身份情况均自报)。因本案于2019年6月27日被羁押并于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卢愿光、肖耘,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穗云检公诉刑诉〔2019〕29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筱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卢愿光、肖耘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吴某在其租赁的本市白云区棠涌谢家塘边大巷6号一楼内,存储、销售假冒“BMW”、“ZF”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019年6月27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吴某,查获假冒“BMW”、“ZF”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805个以及记录销售情况的送货单2本、销售表格1张等物品。送货单记录的已销售的349个假冒汽车配件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30元;上述查获的2805个假冒汽车配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461415元。为证实指控的事实,公诉机关随案移送了证人证言、书证、鉴定结论等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并认为被告人吴某有如实供述的情节,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某归案后有如实供述的情节,并犯罪未遂,家庭生活困难,请求法庭减轻处罚,并建议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吴某在其租赁的本市白云区棠涌谢家塘边大巷6号一楼内,存储、销售假冒“BMW”、“ZF”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019年6月27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上址抓获吴某,查获假冒“BMW”、“ZF”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805个以及记录销售情况的送货单2本、销售表格1张等物品。送货单记录的已销售的349个假冒汽车配件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8530元;上述查获的2805个假冒汽车配件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共计人民币461415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吴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蒋某的证言及辨认材料,涉案的现场照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手机、汽车配件、送货单照片,搜查证,搜查笔录,请求书、营业执照、代理委托书、公证书、授权书,商标局批复、商标注册证、核准续展注册证明、注册商标变更证明、商标注册证明、承诺书,鉴定书、价格证明,现场检测报告书,视听资料,电子笔录,广州市鼎信商务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及蒋某的身份材料,送货单,表格1张及统计表,扣押清单,扣押决定书,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公安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等,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犯罪未遂,可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以上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但建议适用缓刑的意见,经查,被告人吴某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汽车配件,产品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使用人的人身安全,假冒产品的质量得不到保证,社会危害性较大,适用缓刑不适当,对该意见本院不予采纳,综合以上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6月27日起至2020年6月26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

二、缴获的假冒“BMW”、“ZF”注册商标的汽车配件2805个,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三、缴获的作案工具iPhoneXr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王 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周兴平

附: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