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9 15:42:08来源:法律常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 (组通字 〔1998〕 19号) :
一、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 参加年度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 参加年度考核, 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确定为不称职; 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由此可见, 党员干部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后果是: 一是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 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二是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 参加年度考核, 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党内警告处分期间, 没有禁止增加薪级工资规定 (受政务处分, 则须在处分影响期满后方可增加晋升级别工资档次), 但是增加薪级工资的前提条件是考核称职或者合格, 方可增加薪级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