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1:04:0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检察日报
“经审查,本中心认为符合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近日,河南省偃师市检察院刑事执行局副局长李俊伟收到了该市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审查2018年12月28日偃师市检察院所转的樊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法律援助申请回复。
拿着回复函,李俊伟立刻来到看守所,把这一好消息告知樊某。
2018年12月下旬开始,李俊伟便发现在押人员樊某情绪不太稳定。经了解,樊某从进看守所到现在半年多,没有一个家人来看过他,更别提送生活用品了。因为情况特殊,樊某一直是看守所的重点监管对象、驻所检察室的重点关注对象。
发现其思想状况不对劲后,李俊伟觉得有必要问问情况,于是在驻所检察室约谈了樊某。然而约谈却好像没有效果,樊某始终没吐露原因,只是反复说:“不是你们的事,你们肯定不会管。”
李俊伟没有气馁,继续与他谈心谈话,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樊某终于说出了原因。原来,樊某所涉案件其他嫌疑人大都请了律师,而樊某因家人不管不问,担心开庭时没有律师,别人会把罪责都推到自己身上,一直心事重重。
“我想找个律师。”樊某终于说出了心里话。“这事儿我们管!”李俊伟当场给樊某吃下“定心丸”。
和樊某约谈的当天,李俊伟便将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在得到同意后,李俊伟迅速落实,当天便向法律援助中心转交了法律援助申请。
“放心吧,你的律师马上就会来会见了。”李俊伟告诉樊某。樊某的不安情绪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