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4:44:04来源:法律常识
极目新闻记者 李杨
5月31日下午,广西柳州街头上演惊险一幕:一名男子躺在一辆小车的引擎盖上,小车顶着他在大街上行驶了3公里。律师表示,该司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杀人及危险驾驶罪,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犯罪未遂。
男子躺在小车引擎盖上,司机顶行3公里(图源:视频截图)
5月31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传:一名男子双脚张开躺在一辆小车的引擎盖上,背靠在车辆的前挡风玻璃上。而司机仍驾驶车辆在马路上行驶,场面惊险。有网友表示:一个敢坐,一个敢开,都是狠人。
据南国今报报道,坐在引擎盖上的男子与房东因租房纠纷闹到了派出所,后经民警调解已达成协议,但房东却变了卦。为了拦住房东讨要说法,他坐到了房东的汽车引擎盖上,但是房东却毫不理会,照样启动车子开上马路,从城中区的桂中派出所一直开到了柳北区的杨柳郡小区。男子全程背靠着挡风玻璃,坐在房东汽车的发动机引擎盖上。好在,男子并没有受伤。
极目新闻记者看到,这条路线要经过高新五路、桂中大道等干道,并要经过白沙大桥,全长3.1公里。一名目击者称,下午4时左右,自己在从西往东过柳州白沙大桥时,看到这辆小汽车迎面开过来,车头引擎盖上躺着一个人,屁股在引擎盖上身体靠在前挡风玻璃上,司机照开不误。有目击者在桂中大道也偶遇了这辆车,并拍下视频。
5月31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发函至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事件处理情况,暂未获得回复。
河南益仟律师事务所律师袁二超表示,该司机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杀人及危险驾驶罪,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犯罪未遂的形态。司机在看到自己的车辆引擎盖上有人并已阻挡其视线的情况下,已经不具备驾驶的条件,但司机依然把车开上了路,具有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从一般人的角度来说,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预料到将会造成人员伤亡,却仍一意孤行地开车,此行为具有犯罪的故意。从客观层面来说,该行为一方面将极有可能造成该男子受伤甚至死亡,一方面也有撞到路人的危险性,从客观上,该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的标准,若车辆速度过快也涉嫌故意杀人。
袁二超认为,躺引擎盖上的男子,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该男子不具备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且该车辆也不属于该男子控制,但该男子将自身生命置于危险中的行为,并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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