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14:45:10来源:法律常识
2020年8月3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安机关承办警官、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各方,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不批准逮捕进行公开听证。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10日22时许,在某产业园区内,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和被害人杜某某因排队卸车发生纠纷进而产生肢体冲突,致使杜某某手指受伤。经鉴定,其伤情属轻伤二级。刑事立案后,双方一直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共识,相持不下。2020年7月27日,公安机关依法以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东昌府区检察院案件承办人经审查发现,该案系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赔偿意愿明显,被害人一方也有和解意愿,双方具备调解基础。遂商请公安机关承办人继续对案件进行调解。在各方努力下,2020年7月31日,双方根据治疗花费商定了合理赔偿数额,签订调解协议书、谅解书,赔偿款过付到位,达成刑事和解。基于上述情况,检察机关拟以无社会危险性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不批准逮捕,并公开听证。
被害人杜某某表示:“事出了,对方也赔偿了,我作为被害人也不是得理不饶人,双方也达成协议了,不再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犯罪嫌疑人近亲属、其妻子和弟弟代表高某某表示:向被害人再次真诚道歉,希望检察机关从轻处理。
公安机关承办警官、顾官屯派出所教导员韩同凯表示:双方于案发后都能积极配合调查,积极赔偿,最终达成和解,建议不捕。
山东平途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力表示:通过案情介绍,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本身并无矛盾,不存在积怨,本案显然是偶发事件,根据嫌疑人及家属对受害人积极赔偿并赔礼道歉的态度来看,嫌疑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如对其取保侯审,仍能保证诉讼正常进行,更能会促使嫌疑人积极改过自新,尽自己努力为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人民调解员刘广民表示:案件的处理体现了和谐精神,达到了化解社会矛盾的目标,支持检察机关依法从轻处理。
聊城市人民监督员张国庆表示:这次听证会研究的轻伤害案件,希望双方都认识到冲突造成的危害后果,双方本来无怨无仇,结果是两败俱伤,嫌疑人还有两个孩子、是家里的经济支柱,不批准逮捕,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善意,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真诚反思和悔过,作守法公民。通过听证会公开说理,化解矛盾,为案件后续处理奠定了良好基础,法律效果、社会效果都很好。
整个听证会理性平和,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高某某作不批准逮捕处理,并在听证记录上签字。承办人报检察长批准后,依法对高某某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来源: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