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刑事律师,公安局长被控收好处费庇护赌档

时间:2022-10-25 18:57:09来源:法律常识

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原局长邹应溪涉嫌受贿罪,昨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邹应溪在道滘分局任局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为赌档充当“保护伞”。公诉机关起诉称,邹应溪多次通过下属收受赌档贿赂9万元,请求依法判处。法庭上,邹应溪对收取贿赂一事供认不讳,但不承认自己为赌档充当“保护伞”。法院未当庭宣判。

涉金牛新村赌档案被捕

1963年5月出生的邹应溪,原系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局长。因涉嫌受贿罪,经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邹应溪去年2月3日被东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逮捕,去年6月10日被移送审查起诉。同年7月15日,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本案由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昨日,此案在惠州中级法院第一审判庭开庭。惠州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提到,经查明,2013年4月温某耀(另案处理)在东莞市道滘镇开设赌场期间,为了得到时任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局长邹应溪庇护,通过原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行政执法大队队长黄某堂(另案处理)找到邹应溪说情,提出赌场每开一天都给邹应溪2000元好处费,邹应溪表示同意。2013年4月至2014年9月,温某耀等人在道滘镇大罗沙村、金牛新村等地开设赌场,多次通过黄某堂行贿邹应溪共计9万元。

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根据黄某堂在侦查机关所做供词供述,2014年年初他找到邹应溪,提出自己的表妹夫温某耀想在道滘开赌档,每天给其2000元,要求关照。黄某堂供述,约定赌场每开档10天给一次钱,温某耀前后共给了9次,他自己收受3.5万元,邹应溪收受18万元。

多名警员曾经参与其中

公诉人提到,根据黄某堂的供词,刚开始黄某堂拿到钱后给邹应溪打电话,询问其是否在办公室,得到肯定答复后,他用一个没有任何标志的牛皮信封,包了1万元放在邹应溪办公室抽屉。此前,邹应溪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承认2013年1月至2014年9月共收黄某堂7次钱。

在法庭调查环节上,公诉人提到,温某耀供述其赌档刚开始每天给出4500元保护费,其中2300元给了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此后,保护费又提高到6900元/天,其中2500元给东莞市公安局道滘分局。该分局多名警员曾经参与金牛新村赌档(涉案警员另案处理)。

公诉人指出,该分局原教导员严某也有参与。据多名警员供述相互印证,2014年9月8日,在赌档暂停4个月后,温某耀找到严某说想重新开放赌档。严某让对方“先搞定老板,老板同意了再开”。温某耀称:“老板已经搞定了”(严某所称的“老板”就是邹应溪)。严某通过警员刘某收取温某耀的好处费。

金牛新村辖区派出所多名警员收过严某送过来的钱,提到分局领导知道温某耀的赌档,要求进行关照。

庭审现场

被告人当庭承认受贿9.3万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邹应溪辩称,自己收受温某耀的贿赂,但一直不清楚温某耀从事何种职业,不了解其有开赌档,没有给温某耀开赌档充当“保护伞”,“前面两次黄某堂送钱过来,我以为是黄某堂作为下属自己送的。到第三次才知道是温某耀送的,我只知道温某耀经营沙场,并且有协助其姐夫经营酒店,我以为温某耀是要求我在这些方面关照”。收受温某耀的钱大多数时候是中秋及春节前后,以为是过年过节送的。

不过,公诉人当庭表示,根据侦查机关侦查及邹应溪此前供词,邹应溪十分清楚温某耀开赌档的事情。侦查机关调取黄某堂与邹应溪的手机短信通讯记录,2014年5月2日黄某堂发短信给邹应溪:“药店昨晚已开始,其他没有变”。2014年5月13日黄某堂发短信给邹应溪:“昨晚金牛已经开始了”。黄某堂在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提到知道温某耀在金牛新村、大罗沙新村开赌档。同时,公诉人播放邹应溪接受侦查机关询问时做笔录的录像视频。

对此,邹应溪当庭对收受贿赂认罪,共收受9.3万元,表示自己法律意识、廉政纪律意识不够强,很后悔。在主审法官、公诉人提问时,邹应溪多次表示“没听清”或“没听明白”。在辩护人为其做辩护时,他的目光一直望着辩护人。邹应溪说身体不好,被拘留期间曾住院,年迈父亲逝世,他未能见最后一面,现在母亲84岁,身体不好,他希望法庭能综合这些因素给予从宽处理。邹应溪辩护律师称,邹应溪的妻子已经向东莞市廉政账户退还赃款9万元。

公诉人回应,邹应溪受贿事实清晰,有完整证据链,构成受贿罪,考虑到其具有相关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采写:南都记者李更祥通讯员卢思莹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