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5:16:10来源:法律常识
编者按:本次刑事庭审发问技巧音频课件共分为五大篇章,分别为理念篇、结构篇、技术篇、礼仪篇和总结篇,本音频是礼仪篇的第一部分——发问的标准语言
为方便大家阅读,现已将该音频整理成文字,文字实录如下:
第四篇就是礼仪篇,我们所说的礼仪,不仅仅是发问的礼仪,而是整个庭审的礼仪。我们蚂蚁刑辩团队做了一个刑事辩护庭审礼仪规范,一共大概一百来条,我简要说一下庭审礼仪:
应当使用普通话,发言时应做到用语规范、语速适中、吐字清晰、声音洪亮。这也是我们蚂蚁刑辩出庭规范指引里面的一条。
审判长问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被告人发问,辩护人应面向审判长应答,需要或不需要。发问前应先亮明自己身份,例如:
被告人王某某,作为你的辩护人,现在依法向你发问,希望你能如实向法庭陈述,听清楚了吗?
这是个套话,这个套话就亮明了自己身份,你虽然是自己的被告人的辩护人,你是清楚的,被告人也清楚你是他的辩护人,但是底下的听众不一定知道。还有因为现在都是庭审直播,观看直播的观众很多不知道,法官可能知道的多一点,公诉人实际上也不是很清楚谁是谁的辩护人,特别是和公诉人没有交往过的。如果是共同犯罪,法院有三十个、四十个辩护人往底下一坐,法官其实也记不住谁是谁的辩护人。所以在发问之前说被告人某某某作为你的辩护人,现在依法向你发问。
这样就亮明了自己的身份,也点名了你和这个现在正要发问的这个发问对象之间的关系。这样庭审也显得非常紧凑,也显得很专业。
向其他被告人发问的时候,更应该讲明自己的身份。
“被告人张三,我是被告人李四的辩护人。”
张三就明白了。因为他们是同案犯嘛,他就明白了。
现依法向你发问,希望你能如实地向法庭做陈述,听清楚了吗?
要是证人的话就是如实作证,这样的话证人回答起问题来他就知道了,你是他的老板的辩护人,或者你是他的好兄弟的辩护人,还是你是他的什么身份,他就清楚了。这样好回答。这个发问共同犯罪案件的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应当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以申请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质。辩护人应当根据公诉人的讯问情况,及时调整发问的内容。
辩护人当庭发问被告人应遵守下列要求:一、应在起诉书指控范围内,围绕对被告人的定罪和量刑进行发问。这也是对公诉人的要求,其实同时也是对辩护人的要求。第二、应具有针对性,目的明确。三、同一事实一般不应重复发问,但确需强调的除外。四、不得使用有损人格或带有人身攻击性的语言进行发问。五、不得采用一些诱导等不正当方式进行发问。以上要求也来源于我们蚂蚁刑辩的这个刑事案件出庭指引。
下面是发问的问题,这只是一个就一般化的这么一个规定,要深入的话就应该按我上面讲的那个根据争议焦点来进行确定。对本方被告人尽量使用开放式、半开放式问题发文,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尽量使用封闭式问题发问,能控制答案的除外。对本方被告人、证人的回答要有绝对的把握,这个是我要强调的,对本方被告人、证人的回答要有绝对的把握,做到明知故问的程度。
如果本方的被告人、证人回答出来问题,把辩护人扔在半路上,一、庭审效果不好。二、非常的难堪。补救都没无法补救。
对非本方的被告人、证人发问的回答要有预测,并且要有一旦超出预测回答的补救方案,否则不能发问。这个也是我要重点强调的,敲黑板划重点。这个再读一遍。对非本方被告人、证人发问的回答要有预测,并且要有一旦超出预测回答的补救措施,否则坚决不能发问。法庭发问不可能不诱导,但诱导的程度要严格把控,适时以审判长和公诉人的敏感性为准进行调整。
发问的目的是向法庭提供清晰完整的信息,再现案件无罪、罪轻的事实,而非案件的全部事实,是把辩护人的立场展现给法庭,而不是查明案件事实。讯问的目的,是要查明案件事实,而我们的发问是摆明我们的立场,展现我们的立场,是把案件无罪、罪轻的事实呈现给法庭。那么有罪罪重的这个事情,不是辩护人干的,这是公诉人的事情,不要问到最后,辩护人问的义愤填膺的比公诉人还公诉人。直到把被告人问死为止,你抢公诉人活干。
发问暂时告一段落时,辩护人应向审判长说明,“审判长对被告人的某某的发问暂时到此。”有好多辩护人发问完以后就不吱声了,审判长在那儿等你再问,你以为你发问完了,浪费了庭审时间,也使这个庭审节奏失控啊,也显得辩护人不专业。辩护人发问开始亮明身份,发问结束,一定要告诉法庭,对被告人某某的发问暂时到此,因为后面还有补充发问。
第二轮辩护人、公诉人讯问完以后,补充完以后,你还可以请求再补充发问。补充发问主要完成的就是补漏,进行这个细化。防止公诉人问了一半儿的问题,他不往下问对他不利,他不问,你要接着这个问题,继续问下去。如果需要继续对被告人发问,应当向审判长申请。“审判长,辩护人需要补充向被告人某某发问”,或者向自己的被告人,或者向本案的同案的其他被告人发问,也可以向补充发问得到准许以后再发问。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