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8-04 13:45:4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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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又称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一般一审处置不当而败诉,二审的难度会非常大。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关于你的情况,我遇到过,下面给你说说:
第一个官司,事实清楚证据充足,但觉得打官司是专业性很强的事情,因此在朋友的推荐下找了一个似乎有名的律师。全权委托以后,律师说由他出面就好,不用为出庭。顺利地拿下一审,对方上诉至二审法院,因为一审法院判判决书事实非常清楚,原本以为二审就是走一下过场而已,因此我跟律师都没有太在意二审准备。结果是二审宣判推翻一审判决,直接改判对方胜诉。通常情况下,二审要么是维持原判,要么是发回重审,二审改判是少之又少的事情。虽然还有再审程序可以走,但后来我实在是心灰意冷不了了之。
究其原因,除了对方对于一审判决所提出的异议外,并根据一审证据做了补充。而按道理二审再提出新证据法官可以不予受理,说明法官已事前准备推翻一审宣判,涉及司法公正的问题。另一方面,还是同样一个律师,明显轻视了二审法院面临的挑战,甚至可以说丝毫没有因为对方提出的异议做好相应的反驳,这是律师的大意和不负责任导致的失败案例。总结一点:律师名气是一回事,负不负责任是另一回事!
第二个官司,同样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我找了一个刚出道不久的年轻律师出面打官司。而且我吸取了教训,几次开庭只要有空我就一定去参加,在法庭现场上与律师密切沟通,防止意外发生。结果还是顺利拿下一审宣判。进入二审程序,我不再大意,全力以赴地与律师完善各种假设,连律师都认为没那么必要过分谨慎。我还是一如既往地参与到二审法院审理过程,密切观察动向,有任何疑问及时解决完善证据链的完整性。最终二审法院宣判维持原判。
通过以上两个案例,我个人觉得当下司法公正仍有进一步完善和深化的必要。同时,委托负责任的律师寻求专业帮助,比那些滔滔不绝阐述法律条规释义的所谓大牌律师要重要得多!当然不可否认名气大的律师有更强大的专业判断能力。但是否能为你尽责就要保持足够的怀疑了。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二审要开庭,如果二审决定不开庭的,会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于刑事案件上诉后迟迟未安排开庭,这种情况应当与二审办案法官联系,适当情况下可以催促其尽快安排开庭。刑事二审是有必要请律师的,但请律师不是强制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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