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还款后征信恢复为何要等5年,期间的侵权责任谁来承担呢?

时间:2022-11-10 19:30:41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作家屈远志发布动态称,给人民银行提个建议,征信记录有逾期的在还完款后应该立即把征信更新,因为在还完款,当事人已经履行完义务了,而不是5年。

说实话,随着目前国内的经济发展,社会上的年轻人征信存在负面的人数越来越多,现行的规定一旦有逾期记录,需要等待5年才能更新,而这样的更新频率恰恰给社会的年轻人带来了就业或经济、生活等各方面的限制,更给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知名媒体人徐亮表示,央行征信在存在负面的用户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未及时更新存在负面的用户征信记录而导致存在负面的用户在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存在央行征信负面更新时间内存在剥夺他人就业以及其他合法权益,最关键的是,在存在负面的用户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因征信更新时间而未享受到作为合法中国公民该有的权利,实在对他们存在不公平行为。

而中国的法律是建立在公正、公开、公平的基础之上,在存在负面用户履行完合法义务之后,未及时更新征信上负面的相关信息,导致他们就业、经济、生活等领域困难的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在履行完合法义务之后,央行征信未及时更新会对于存在负面用户名誉形成一定的侵权行为。

徐亮同时还表示,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信用评价规定,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个人信息处理的原则和条件中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而在存在负面信息的用户履行完还款义务之后,涉及到的金融机构未上传更新负面信息存在严重的“失责”行为。

另外,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与征信机构等信用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关系,适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所以,征信侵权行为包括:泄露个人征信信息;未经同意收集征信信息等。

其实,在最近这几年里,部分银行通过P2P平台发放存在“砍头息”的贷款,这已经涉及到违法发放违规贷款行为了,因为,此举行为已经涉及到高利贷行为,而明知这样做是违规,却依然这样做,我们认为这纯属是“知法犯法”的一种行为。

最关键的是,明知自己存在违规行为,还明知部分用户存在单一平台多次借款,而且被预先扣除的“砍头息”足以折抵现欠的本金和法定利率,但因无效债务未偿还,而利用自己银行的身份将错误的个人信息上传至央行征信系统,我们认为这不仅仅是违规行为,而是侵权犯罪行为,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予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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