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49:14来源:法律常识
征拆补偿,依法有据,应依法维权。
01
案件回放
2020年7月9日,崔某在荥阳市xx路邮政支局向南阳市xx区xx乡相关部门发了两份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机关名称都是南阳市xx乡相关部门,公开内容:南阳市xx区xx乡郭店村六组组长王某自从1997年任职期间第六组村民每年宅基地分配信息;南阳市xx区xx乡郭店村六组组长王某自从1997年任职期间第六村民组每年村民福利及扶贫发放信息。本挂号信件于2020年7月13日乡行政机关收发室签收,xx乡相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既没有延期申请告知和补正告知,也没有回复申请人。为维权,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确认xx乡相关部门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行为违法;责令xx乡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按照崔某申请正确公开答复。
经审理认为xx乡相关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向崔某公开,但逾期仍不予答复,属于行政不作为。故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南阳市xx区xx乡相关部门对崔某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信息公开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行为违法。
02
京尹律师论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乡(镇)人民政府还应当根据本地方的具体情况,主动公开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政策、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土地征收、房屋征收、筹资筹劳、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本案中,根据上述规定,xx乡相关部门具有对宅基地使用情况审核、社会救助等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并应主动公开相关信息,崔某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并向xx乡相关部门邮寄,符合法律规定,信封载明(信息公开申请),xx乡相关部门收到上述邮件,却辩称有人签收邮件,但xx乡相关部门未收到崔某信息公开申请表显然不符合客观实际,该辩称意见不予采信。
03
京尹律师提醒
申请信息公开是法律赋予给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行政机关不答复,申请人应及时提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京尹律师提醒:相关法规为被征收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如果身边有人在拆迁中权益受到损害时,拆迁户应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把握维权黄金时间,最大化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