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19:49: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就职于景宁某公司的陈女士打电话到景宁县医保中心咨询,为何之前已经收到生育津贴,近期又收到一笔钱。得知补发的是生育奖励假津贴后,她连连夸赞:“生二胎后各项开销加大了很多,这笔补发的生育津贴来得太及时了!”。
2021年10月陈女士生育了二孩,当时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医保经办机构按128天产假津贴标准予以发放。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版)和浙江省政府对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延长产假生育津贴办理函的批示,生育一孩的产假津贴为158天,生育二孩、三孩的产假津贴为188天。在2021年11月25日(含)之后仍处于产假期间的女职工,如已按原产假标准领取生育津贴,医保部门会批量补发津贴至原拨付账户。因此,陈女士可再享受30天的生育奖励假津贴。
今年以来,县医保局落实“浙里善育”系列政策,对现行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进一步增加了生育保险政策的普惠性供给,如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缩短生育保险等待期,在景宁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的人员,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将分娩镇痛、胎儿三维彩超检查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等。截至9月底共审核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123人,拨付生育津贴231万元、补发生育奖励假津贴37万元。
(来源: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投稿、区域合作请邮件 信息新报 3469887933#qq.com24小时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