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5 07:11:11来源:法律常识
共同犯罪理论,主流观点:
1,完全犯罪共同犯罪说
2,部分犯罪共同说
3,行为共同说(违法层面共犯理论)
完全犯罪共同说,就是犯罪构成要件要一致。主客观要完全一致。
客观方面:主体,行为对象,危害行为,结果。
主观: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总之,这个观点被抛弃了,因为不合理性。就不多说了。
部分犯罪共同说
参照上面的完全共同说,这个呢,在故意的这个层面上,寻求最低程度的一致,或者说,故意的内容部分相同。通俗的说,就是阿q想强奸吴妈,假洋鬼子想猥亵吴妈,于是两人事前通谋,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两人实施了两个人的行为,于是两人目的都达到了。
按照部分犯罪共同说,至少在猥亵的层面他们两共同犯罪了,于是判决如下:
被告人假洋鬼子和被告人阿桂共同犯罪,行为恶劣,情节严重,造成被害人吴妈严重伤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假洋鬼子,强制猥亵罪,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阿桂,强奸罪,有期徒刑11年。
行为共同说
跟完全共同说相比,就是有共同行为,共同意思联络。
翻译一下。就是客观上有部分共同行为,主观上有部分共同故意或者过失。
结合刚才的案例,假洋鬼子和阿桂,只要有行为,有故意,就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