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21:04来源:法律常识
编号:440404202210180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珠海市金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建设单位 珠海格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金湾区红旗镇2021年度老旧小区工程——南山新村小区改造工程
建设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南山新村
建设规模 0米
合同价格 1368.88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荣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华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潘增浩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郭智明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张巍 总监理工程师 周军民
合同工期 2022.08.20 ~ 2023.03.08
状态 正常
备注 质量监督注册号:ZJ44040420221018042;
安全监督注册号:AJ44040420221018042;
建设内容:道路改造;
给水(室外消防设施)改造;雨水管(沟)、污水管网改造。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