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0:47:58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的张先生向FM全媒体《维权超给力》反映,他与好友在福州大儒世家小区租了一处店面。因租金上涨过快,今年打算退租。不料却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房东将他告上法庭,还要他额外付一笔3万元的“租金”,这可把张先生整懵了......
2017年11月,张先生和好友租下了福州鼓楼区大儒世家10号楼沿街的一处店面,从事二手车生意。按照他们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协议,店面月租金4380元,租期从2017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季度的基础上递增10%。
随着租金的递增,33平方的面积,如今的房租已经高达5800多元。受到疫情影响,今年年初,张先生曾向房东林先生提出按照去年租金缴交房租,但对方不置可否。张先生便按照去年的租金交到了现在。
今年10月份左右,他向房东提出提前终止租赁协议。不料,11月15日,他接到了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打来的电话,称有一份起诉状将发放给他,内容是张先生违约。
在这份起诉状中,记者看到,原告林先生的诉求是,要求张先生支付所欠租金11649元和增加的租金31516元,合计43165元。其中,所欠租金为今年房租递增欠缴部分。
张先生称,他愿意承担今年因为未谈拢而欠缴的房租,但不愿意承担违约金,因为在签订合同时,他曾向房东征询是否可以按月支付,当时房东口头答应了。
张先生:“关于交租时间,合同上是按季度交,如果我们迟交了按每平方补20元,一个月400多,大概就是3万多,这部分我没办法接受。”
张先生认为,这3万多元的“房租”是房东故意设下圈套。他发现,隔壁租用了该房东店面的老板也也曾遭遇过类似事件。
张先生:“合约期满后,他们口头有约定,他还要续租三个月,每个月是4000多元,但在他真正要撤场的时候,房租依然是用合同里面的条款要求他缴纳7000元,还索要额外的赔付。”
隔壁房东称遭遇过同样的事件
明明是口头承诺过的事,为何到了终止合同时却反口按合同办事?张先生质疑:“这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
张先生:“我现在的诉求很简单,我们走法律程序,不管官司打得赢也好,输也好,这个钱我赔的是多也好,少也好,我只希望不要再有人因为这样的事再去踩同样的坑,要有所防范。”
那么房东对此作何回应?记者从房东财务发给张先生的照片看到,他一开始给出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同意张先生解约,但除了以上两部分租金外,张先生还需要赔偿违约金,也就是四个月的房租,以及不退押金。二是,张先生续租,只要补交所欠租金即可,并且明年租金也会做相应的优惠。但张先生均无法接受。
11月17日,FM全媒体记者一鸣也向房东林先生核实,他强调,他对所有租户都是按合同办事,从未答应可以按月缴交房租。租户未按照合同在每个季度前缴交租金后,他也有发出书面通知催缴。
记者VS林先生
林先生:“他是成年人,我们要按合同去履行,一定要按合同的约定交租金。我们有通知他几次了,用快递通知他。”
记者:“一开始你有跟他说可以按月交么?”
林先生:“没有啊。”
但张先生称,他从来都没有收到林先生所寄的《通知书》,只在这次的应诉书内才看到了两份通知书的复印件。
记者看到,最早的《通知书》是在2020年11月4日寄出,第二份是在2021年10月15日寄出。张先生根据上方信息联系了邮政工作人员,才得知这些通知书被寄到了他身份证上的地址,但是这个地址是集体户,张先生根本就没收到。“真有心提醒,为何会拖到租了近3年才通知,而且还是寄到了我收不到的地方。” 11月19日,在《维权超给力》介入后,张先生告诉记者,林先生已经主动联系他们进行和解,撤销起诉并拟定了一份《补充协议》。
协议写明,双方继续履约至合同期结束。从2021年11月21日起,每月租金降至4000元,交租方式为月结。此外,张先生需要补交今年所欠租金11649元。双方达成和解。 《维权超给力》特约律师、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林提醒:租户在签订合同时要把合同条款吃透。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出现条款变更,最好以邮件、微信、短信等方式确认,不要通过口头约定。
记者:一鸣,监制:超艺
本文为福建FM全媒体原创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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