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44:22来源:法律常识
按时对车辆进行检验,依照报废期对车辆进行报废是每个车辆所有人的责任,可是却有那么一群人,他们忽视给名下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到了报废期也迟迟不报废车辆,这些疏于管理的车辆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影响道路通行安全。近日,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就曝光了一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的车辆及其所有人。
未检验
截止2019年5月31日,柳州共有46辆危化品、1辆大型公路、3辆校车、2041辆重型货车、640辆重型挂车、1974辆三轮摩托车、1辆营转非大客车、5111辆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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