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1:53:58来源:法律常识
赣州法院网讯 身为政协委员,本该给社会树立正面积极的典范,而崇义县一名政协委员却欠钱不还,甚至拒不配合法院清房行动。
12月8日,崇义县人民法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金融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中,依法对一名担任县政协委员的被执行人邹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2016年1月,邹某以房屋装修为由向崇义农商银行借款50万元,并将其所有的一套店面对此借款提供抵押担保。逾期后,该行多次催收无果,诉至法院。2018年11月13日,崇义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邹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银行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52万余元,且邹某所有的店面对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判决文书生效后,邹某迟迟不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将其名下房产挂网拍卖。邹某在多次收到腾房公告后借故推诿,不配合清房工作。
12月8日,该院执行法官再次找到被执行人邹某,邹某“依样画瓢”,再次搬出一套不方便清房的理由。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拒执行为,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邹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