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0 22:11:11来源:法律常识
“我已经还清了欠款,这个彩铃能不能帮我取消了?太丢人了!”近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茂南法院执行人员,报告其已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李某于2011年向茂名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2019年9月起,李某开始逾期还款,至2020年4月欠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等共计2.9万余元。该银行催还无果后,将李某诉至茂南法院。
经法院判决,李某仍拒不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向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但李某长期拒接电话,也不如实申报其财产,对待执行的态度十分消极。
执行人员对李某的财产信息进行了全面查控,发现其除了与他人共有一处房产和零星存款外,并无更多可供执行财产。因该案执行标的额较小,为避免拍卖房产给共有人造成影响,法院决定对李某采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限制高消费的惩戒措施,并为其名下登记的手机号码设置“失信彩铃”。
他人通过电话联系李某时,都会听到“失信彩铃”的提示。得知李某是失信被执行人后,其生意合作伙伴纷纷疏远李某。李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性,遂还清了全部欠款。在核实李某还款后,法院已及时解除了对其采取的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