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5:02:24来源:法律常识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双方的孩子,依旧都有抚养的权利和义务,不同的是,可能由于夫妻双方离婚,不再在一起生活,只能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与孩子共同生活,另一方则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抚养孩子。那么,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方式支付抚养费呢?支付到什么时候为止呢?
一、抚养费的给付标准
在确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应当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一般来说,子女的实际需要是判断抚养费数额的重要依据之一。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的抚养费的范围应当包括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但对于补课费、课外兴趣培养费等超出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费用之外的教育性支出,则需要根据客观教育环境、收入情况、支出数额等因素确定是否属于必要教育费。
此外,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也是判断抚养费数额的重要标准之一。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生活拮据,而另一方要求其支付高额的课外辅导班培训费的,可能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可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抚养费。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需要支付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说的月总收入不是每个月的工资,而是税后年总实际收入按月均计算的实际收入,不仅包括工资,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年终奖、季度奖等实际收入。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月总收入,并进一步根据20%-30%的比例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确定抚养费的数额还需要考虑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如生活在小城市,则相较于消费水平较高的大城市而言,即使其他情况都相同,抚养费的数额也会低一些。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标准都是在一般情况下判断抚养费的标准,实践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抚养费的数额。总之,抚养费的数额原则上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在综合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加以确定的。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法律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没有强制的规定,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定期,如按月、按年或按季度支付抚养费,当然有条件一次性支付全部抚养费的,也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建议一定要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每次支付抚养费的具体时间,如按月支付,则应写明在每月的哪一天之前支付抚养费多少元,甚至可以对迟延支付抚养费的行为约定违约金。
实践中,已经有部分案例支持了离婚协议中就抚养费违约金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如(2018)京0108民初28359号案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即认为,“该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应属有效……依据离婚协议的约定,余某应于每月1-5日前向卢某支付子女抚养费1000元、经济补偿777元,逾期月息10%计算违约金……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原告卢某逾期支付子女抚养费的违约金500元”,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亦维持了该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不能直接强制执行,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可根据离婚协议约定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抚养费并支付违约金,在拿到法院的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在因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提起诉讼时,还可以请求法院在判决中确认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及具体的数额、频率、时间等内容,这样的请求一旦经过法院的确认,成为法院判决的判项,以后一方再不支付抚养费时就不需要另行起诉,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即可。
三、抚养费支付的期限
父母有抚养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义务。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条的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是否年满十八周岁是判断一个人是否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重要时间节点。进行诉讼离婚时,如果诉讼请求中要求支付抚养费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有的法官会判决支付抚养费到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之日,有的法官则会直接判决支付到年满十八岁为止。
但年龄只是判断是否能够独立生活的因素之一,并不是说年满18周岁后就一定不需要支付抚养费,本质上还是需要判断子女是否能够独立生活。例如,(2016)京03民终9891号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认为,孩子虽然已经年满18周岁,但是仍旧在中专上学,其学历相当于高中学历教育,仍然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应当支付其抚养费直至中专毕业。对于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子女,则在其能够通过自身劳动维持正常独立生活之前,父母都有义务进行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亦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在我国比较常见的是,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了,但还在上大学,自己没有工作收入,此时父母是否还有义务支付抚养费呢?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认为孩子已经成年且高中毕业,不属于法律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有权拒绝支付抚养费。此时父母可以出于自愿支付抚养费,但法院一般不会强制要求支付。(2018)京0105民初84088号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已经高中毕业,正处于就读大学阶段,因此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情形,原告亦不符合其他条件,故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其要求被告给付教育费和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
(2017)京03民终14430号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上诉人聂某1已年满18周岁,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已完成高中学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范围,其父母已无承担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在此需要说明的是,聂某1作为已经成年的大学生,在父母不能为自己提供相应资助的情况下,更应当自立自强,通过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多种方式,依靠自己的力量完成学业,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总而言之,夫妻双方不论是否离婚,都有抚养双方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应基于子女生活需要并结合父母的负担能力、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可以按月、按季度、按年或一次性支付,一般需支付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上大学后,法律不再强制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作者:刘祁遥/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