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16:29:57来源:法律常识
风险—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有规定,企业如果发生销货退回行为,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不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重开发票的增值税额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减,因此将会被重复计税,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二
纳税人如果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税务机关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风险三
没有货物往来的发票对开可能被视为虚开发票。
风险四
“对开发票”还会让企业多缴纳印花税而增加税收负担。
风险五
虚增了销售收入,导致扣除了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福利费等,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风险六
在发票管理中,虚开发票的行为比较常见。一般来讲,虚开发票有三种情形:
一是为他人或者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是让他人给自己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三是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相符的发票。
一旦被国家认定为持有的发票是虚开发票,无法税前扣除都是最轻的处罚,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风险七
滞留票就是指销售方已开出,并抄税报税,而购货方没进行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些会计人员觉得这是无关痛痒的一件事,但事实上滞留发票有很大的涉税风险。正常情况下,产生滞留票的情况有三种:
一是进项发票丢失,致使发票超过了认证的时间;
二是销货方已经开具了发票,但是因为种种因素扣押发票,超期而不能认证;
三是纳税人进项发票不进行认证后,购货和销货也都不进行入账以此逃税偷税。
虽然以上三种情况有所差异,但是滞留票形成的原因:未按期进行发票认证。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出,企业除了补缴相应的增值税税款、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等款项以外,也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风险八
看到“失控发票”的字眼,很多人认为失控发票就是“发票丢失而脱离自己的控制”,但事实上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很多情况下,发票在开具后,由于客观的种种问题才导致了失控发票的产生,例如纳税人在开票后没有及时地进行抄报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丢失或者过期的情形,纳税人在虚开发票后出现走逃的情况,登记失控发票的税务局将信息录错等。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己企业作废发票过多,也有可能导致失控发票的产生。一旦企业出现失控发票,这些发票都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了。
提醒
依法合规开具发票,是目前仍重视“发票管税”时代财务人员必须重视的会计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