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0:24:37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家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同时,为建立打击、制裁各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两个司法解释。
从重处罚拒赔赡养费 抚养费等行为
根据新的司法解释,对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的涉民生执行案件,如申请执行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其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出行、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住宿,不得旅游、度假等多达九种类型的高消费行为。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对上述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改,扩大了对老赖的惩戒范围。 明确将信用惩戒的范围拓宽至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主要包括增加对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同时加大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央视记者李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