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1:34:49来源:法律常识
身份证丢失五年后,网贷催收人员“找上门”
引言:2019年初,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陆续报道了多起因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被冒用的事件,包括被注册成为公司法人代表、高管,被冒用身份假结婚骗礼金等。最近,我们又接到读者来电,表示自己在银行被冒用身份开户,并在网贷平台借钱。
吴慧的生活被一通催收还款的电话给搅乱了。
今年6月11日,端午节后的第二天,吴慧一如平常地上班。到了下午,她被领导叫去了办公室。
领导将办公桌上的电话递给她,电话那头的人催她还钱。对方说自己是网贷平台委托的催收人员,因吴慧借钱不还,才打电话“上门”。
丢失的身份证因何能在银行开户
根据电话里催收人员的说法,2016~2017年,在一家叫招联好期贷的网贷平台上,吴慧先后借款四次。
到了第二年,有三笔借款未还,连本带利共欠款5000多元,逾期记录已经上了央行征信。但吴慧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自己从未在招联好期贷上借过款。
招联好期贷委托的催收人员在电话里告诉吴慧,借款的账号有一个电话,号码是13160930303,吴慧发现,这是一张归属地为广东佛山的电话号,目前已经是空号。同时,吴慧的账户绑定了一张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有两笔借款正是打到了这张卡上。
吴慧向记者表示,2013年年底,自己在长沙外出游玩时钱包被盗,身份证就在钱包里。随后,她回湖南老家补办了一张身份证,新的身份证上起始日期从2014年1月13日开始。
今年6月12日一早,在杭州工作的吴慧跑到就近的招商银行杭州高教路支行核实,查到自己名下确实有一张银行卡,是在2014年3月开户的,开户点是在广东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古镇支行。
“从开户日期看,当时我还在长沙读书,有人能作证,我没有去过广东省中山市。”吴慧说,这张银行卡从开户到2017年6月之间产生了许多笔小额交易,其中就有通过网贷平台借款转进来的钱,“金额最大的时候达到3000多元。”
招商银行杭州高教路支行的工作人员和广东招商银行中山分行古镇支行询问核实后,确定了这张银行卡当年是在柜台办理的,但当时古镇支行开卡的时候没有拍头像。
吴慧后来询问古镇支行的工作人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银行工作人员表示,开户是开户,和网贷没有关系,如果被冒用,可能是因为对方长得和吴慧像、年龄相仿,而2014年时科技不发达,银行还没有人脸识别。但在吴慧看来,这完全就是古镇支行的失职,“如果没有这张银行卡,后来的一切都不会发生。”
银行人员还说,银行卡开户时的视频记录因为时间太久已经没有了,但是开户时曾留下过两个电话号码,归属地分别是广东深圳和四川攀枝花。吴慧打过去发现,这两个号现在都是空号。但吴慧表示自己可以通过核对银行开户时的签字、比照新旧身份证上的日期,证明自己是被冒用的。
催收人员还称,吴慧当年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进入招联好期贷页面借款的。吴慧问过支付宝客服后,才发现自己除了日常使用的支付宝账号,身份证还关联了三个支付宝账号,觉得应该是当年有人拿着她曾丢失的那张身份证,在支付宝上注册了其他账号通过了身份认证,又去银行开户办了银行卡,接着在这个支付宝账号上绑定了银行卡,从网贷平台借款。
几次报案派出所都不受理
在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看来,有人声称自己身份证被冒用时,首先要有关部门或机构核实是否被冒用,这是解决后面一系列问题的抓手,“何时被冒用也很重要,这是判定责任承担的关键,如果被冒用发生在身份证被挂失之后,那当事人不应该承担责任。”
目前,吴慧的央行征信报告上显示有三笔未还款的记录。此外,上面显示,2017年5月,另一家网贷机构曾经查询过吴慧的个人征信情况,“那时候不法分子还在继续尝试通过其他平台用我的名义借款。”
今年2月,吴慧换工作的时候,曾因央行征信报告上有逾期记录,导致自己没被录用,“那时候我就知道自己征信出了问题,还报案了,可是警方不受理。”
催收电话并没有因此停止,吴慧不明白,这些贷款发生在两年前,为何中间没有人找过自己,逾期了好几年才来催收。“我刚换工作两个月,(催收人员)怎么会知道我新单位名称?”吴慧猜测,可能是通过社保等信息了解到的。吴慧感叹,现在大数据太强大了,自己一个身份证上的信息,就能被查到目前所在单位。
后来,催收人员在电话里暗示,如果不能还款,就要去找吴慧的家人。吴慧希望网贷平台先停止催收,于是和招联好期贷客服人员联系,对方表示,可以把吴慧账户先冻结,由平台业务专员先去调查,建议吴慧向警方报警。
但没有派出所受理。
吴慧最先去自己在杭州市余杭区居住地的派出所,警察表示不受理,后来又去自己工作地所在的派出所,警察也不受理。两边给的理由差不多——因为身份证当年不是在杭州丢失,开户的银行也在广东省中山市,要去那边报案。
吴慧打电话给古镇支行所在地的古镇派出所报案,接电话的警察最初表示她应该在所在地报警,但吴慧表示当地不受理的时候,古镇派出所的警察说可以让古镇支行的工作人员到派出所报案。但银行方面回复吴慧,未有帮用户报案的先例,无法报案,只能给吴慧销户,让吴慧手抄一份“持卡人声明书”,上面明确吴慧本人声明该张银行卡非本人及本人意愿开户,现要求银行进行伪冒销户处理,并对此账户内资金放弃所有权。
填好声明书后,吴慧拿到了一个销户的回单,但她也不知道这个回单拿给网贷平台认不认,如果不认,催收电话可能还要继续打来。
催收人员曾劝她,欠款不多还是自己“掏腰包”早点解决,否则时间成本上不划算。最初,吴慧也想要不把本金还了,能早点解套,但催收人员表示还本金不行,必须要还些利息才给销户。
吴慧说,目前自己发现除了招联好期贷平台,还有人冒用她身份在另一家网贷平台上借款。是否还有没发现的?因为丢失的身份证还能再用,吴慧不知道是否还会再产生其他风险。
6月21日,针对此事,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向招商银行古镇支行、招联好期贷和支付宝三方发去采访函,对此事进行了解。
支付宝表示,已联系了第三方网贷机构告知此事,请他们在确认用户确实被冒用身份证借款后进行处理,取消贷款、消除央行的征信记录将由第三方网贷机构处理。
支付宝进一步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该事件发生在2017年前后,当时第三方支付平台无能力直接识别银行卡是否系冒用他人身份办理,最终的核实需由发卡银行确定。
但目前,支付宝的安全系统会根据账户的操作行为等信息进行风险判断,对部分疑似冒用银行卡绑定账户的行为,会进一步借助人脸识别等技术,提高认证门槛,确保用户权益不受损,而随着近年来支付宝风控系统的升级,类似的案例已经很少发生。
招联好期贷表示,2017年发生逾期后,因产生借款时注册的手机号码并不能联系上吴慧,所以经过很长时间后,才通过其他渠道联系到吴慧的单位。而投诉身份被冒用的客户中,不排除本人申请,通过投诉等方式以规避还款责任的行为,招联好期贷表示已有专人团队跟进调查,如确认吴慧为被盗用者,不会向她催收欠款,会为用户妥善处理,充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招联好期贷表示,目前公司采用多维度信息交叉验证策略保证身份信息真实性,对客户操作行为进行实时评估,对于高风险的借款申请将做拒绝处理,疑似异常申请则会加强核实。
截至发稿前,招商银行古镇支行一方并未有回复。
6月24日,记者陪同吴慧一起来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第四次尝试报案,这一次,派出所民警表示,可以给吴慧做笔录,之后将相关情况、材料转给中山市古镇派出所。
平台应加强账户关联和清理审查工作
事实上,冒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户的案件并不鲜见,百度搜索“冒用身份证 银行开户”,可以在资讯频道中看到媒体曾报道的多条因冒用他人身份证在银行开卡获刑的新闻。
在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潘利勇看来,如果发生身份证被冒用在银行开户,然后通过支付宝关联银行账户,再在第三方网贷平台借款,导致征信受影响的情况,权利人维权确实要面对很多困难。
“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主体太多,银行、网贷平台、权利人、冒用权利人身份信息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等”,潘利勇表示,由于各法律主体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意承认过错和承担责任,特别容易出现各主体推诿扯皮的现象:如银行会称开户过程中已完全尽到审核义务;第三方网贷平台则说只知道欠钱的人就是身份证上的那个人,是不是被冒用身份证不是他们考虑的问题。
潘利勇认为,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嫌疑人已经涉嫌诈骗或合同诈骗犯罪,如果身份证丢失没有及时发现的,等到被催款时才意识到问题,权利人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挂失并报案说明情况。
“如果要通过刑事报案解决,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会认为权利人并不是真正的刑事受害人,应该由第三方网贷平台来报案。”潘利勇认为,如果不报案,权利人通过民事途径维权,同样会面临起诉谁、证据如何获取等难题。在潘利勇看来,如果银行审核把关不严或不到位,相当于为不法分子后续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绑定银行卡、申请借款大开绿灯,“银行应该尽到把好第一道关的责任,开设个人账户必须本人到场,预留电话是要通过本人身份证实名登记的号码,更要通过人脸识别技术,弥补银行柜台人工识别不准确的漏洞和缺陷。”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今年2月初曾报道过贩卖身份证件的黑产现状和身份证丢失后仍能正常被识别使用的技术问题。目前,一些盗卖身份证的人在出售时,就会帮助不法分子选择和其本人年龄相仿、长相相近的他人身份证,进而造成一些职能部门人工辨别困难。
而更大的问题在于,现在使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里装有芯片,这个芯片会存储简单的身份识别信息,如果不进行外界擦除和修改,身份证中的身份识别信息是不会改变的。铁路、工商、银行等部门的读取系统和设备,仍然可以读取身份证中的身份信息。
为了堵住这个漏洞,2016年,公安部表示已建成失效居民身份证信息系统,并开始在银行试点。朱巍认为,近年来,这些因身份证被冒用产生的风险已经在许多领域中暴露出来,公安、银行、工商和民政等一些部门也在加强失效身份证的信息共享。
“但这里有一个空窗期的问题。”朱巍指出,现在媒体报道的冒用身份证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是许多年前发生的,当时职能部门间信息共享还不畅通,而事发是在几年以后,当事人是在被催收、成为老赖后才发现身份证很早前被冒用,这些“存量”问题如何有效解决,正是现在各部门工作的重点。
此外,最大程度减少违法犯罪,亟待各方共同努力。在朱巍看来,目前各主流社交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该加强账户关联和清理审查工作,加强动态审核。如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一个身份证号下面关联多个账号,很多时候,身份证本人可能并不知道,应该进行各账户之间的信息关联共享。如一个账号出现了登录、交易等行为,其他账号也能收到相应的提示,“这样能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身份证被使用的真实情况,及时注销不是本人注册的账号,防止风险产生。”
此外,职能部门也应建立相关功能。朱巍表示,在银行开卡都是要求本人持卡开户,但一些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照片对比难题钻空子。“即便本人持身份证开户,也要和该用户以前在银行注册的电话号码等相核实,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发送提示,或发送验证码,这样进一步防止违法行为发生。”(记者 宁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