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2:25:47来源:法律常识
2021年伊始,东乡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以下简称“社矫中心”)就遇到一件“麻烦”事:吴某,84岁,东乡区孝岗镇A村人士,因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被东乡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由东乡区司法局负责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矫正起止日为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5月3日。
1月4日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社矫中心,中心工作人员立即通知吴某十日内来社矫中心办理入矫报到登记手续,吴某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报到,多次电话通知未果,中心便告知孝岗司法所安排工作人员前往A村吴某家中沟通,要求其在限定日期内报到,但均遭到回绝。
1月22日,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车志俊同孝岗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A村村委会综治专干前往吴某家中,依法对吴某进行调查。询问得知老人确实身患重病(肺腺癌),但其本人并不知晓,只是听从医嘱尽量不要出门。吴某认为仅因喝了点酒骑电动车就被判刑,相关部门处理实在欠妥,加之自己80多岁、身体又不好,故拒绝接受社区矫正,抱有能拖则拖心理。
车志俊了解情况后,嘱咐吴某平时要多注意身体,少喝酒多锻炼,随后告知他因缓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若选择对抗,拒绝社区矫正,将面临撤销缓刑,执行拘役二个月的处置;若积极接受社区矫正,社矫中心可根据其年龄及身体情况为其减轻或免除社区矫正日常报到、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事项,若矫正期间表现良好还将为其制定一些帮扶措施。吴某在社矫中心负责人的教育劝导下,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确实该配合工作。
1月26日,吴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社矫中心报到,因其逾期报到12天,社矫中心决定给予吴某警告处分一次,吴某接受处分,并表示今后一定会积极矫正,做一个守法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