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最新通告!1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22-11-12 13:21:06来源:法律常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流程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2号

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简化缴费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流程

(一)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二)申报缴费。已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查询。缴费完成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缴费渠道查询缴费记录。

(四)凭证打印。需要《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需要《税收完税证明》的,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厅、“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终端、税务机关委托的金融机构等渠道缴纳医疗保险费。

三、其他事项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断缴后续保、补缴以前年度费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趸缴、退役军人一次性补缴等特殊缴费业务的,需要先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除特殊缴费业务外,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再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款核定,按照本通告缴费流程办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有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拨打税务部门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享受等事项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三)本通告所称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大病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2年10月25日

来源:河北税务

责编:房淑婧 苏浩军 陈兆月

编辑:李炜璇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