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4:01:28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征信的四大误区,你中招了没?
一、征信报告是人民银行“写”的
人民银行征信报告的数据由金融机构直接报送,征信中心归集后展示。例如,对个人信用报告而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客观整理、保存,不得擅自更改原始数据。
二、征信可以花钱“洗白”
打着花钱就能帮你消除不良记录口号的都是招摇撞骗。征信记录的数据修改、删除等均由数据发生机构经过严格审核后发起,第三方征信机构不能擅自修改、删除。
三、一次失信,影响终生
对个人而言井不成立。《征信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四、征信报告有“逾期”就进入了“征信黑名单”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只是客观记录和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不对信息主体信用作任何评价,所以并无“黑名单”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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