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5:02:43来源:法律常识
8月19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1-7月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进行答记者问。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
主持人:今天,我们召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主要通报今年1-7月份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并邀请媒体记者进行提问。
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轲平
首先,请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闫雅丽同志通报今年1-7月份市中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闫雅丽。
闫雅丽:尊敬的各位领导、企业家商会代表、律师代表、新闻媒体朋友:
感谢诸位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发布会。
2022年,庆阳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和措施,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紧紧围绕庆阳市委“双轮”驱动、“三化”并进、“四建”支撑工作部署,找准审判执行结合点、切入点,着力营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庆阳法院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多次通过党组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工作。聚焦审判职能,调整充实由院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曝光”等工作专班,明确职责,落实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庆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律进企业、护航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会同市检察院、司法局、人社局等部门制定《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合同质效专项工作方案》《庆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破产处置便利度专项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庆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实施方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标2021年度甘肃法院系统优化营商环境考核评价结果存在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工作氛围,为持续营造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强化“一盘棋”意识,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等汇报工作进展56次。
围绕中心大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截止7月31日,庆阳法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3496件,审结18288件,结案率77.83%,结案率同比大幅提高。其中,涉企案件7451件,同比增长69.19%。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在中院设立金融法庭,提高金融案件专业化水平;依法审理涉案23亿元的昊鑫公司破产清算案,登记确认债权,保障债权人权益;主导调解处理标的额5.4亿元的庆阳金融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推动搁置一年多的停滞工程项目重新施工建设,减轻企业诉累,让近千名购房户的“住有所居”有了希望。在执行标的额6688万元的南梁红色资源景区改造项目建设合同纠纷案中,安排专班专人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既支持市级红色重点旅游项目正常推进,又维护来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庆阳更好招商引资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涉案资金达5亿多元的澳恺华府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列案件,与平凉中院以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形成会议纪要,推动因诉讼停工两年多的建设项目重新开工。成立处置涉金融不良资产清收工作专班,执结涉金融不良资产案件361件,执行到位金额3.56亿元(含2021年7700万元)。推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摸排出相关房地产企业涉诉、涉执行案件133件,已办结122件,化解率91.73%;先后为全市8000余名购房户打通了办证渠道,受到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
发挥司法职能,提供优质司法服务。持续提升民商事案件审理质效,实现诉讼服务、立案、审判、执行、案件管理、联系企业等全链条全方位制度保障。依法、公正、高效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目前,民商事一审案件审理天数平均为56.4天,二审为44.6天,同比分别缩短30.8天和20.6天;严厉打击涉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恶意逃废债等损害企业权益的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审结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类犯罪案件35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合议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改革,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2件。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公正认定因招商引资、特许经营、与社会资本合作引发的行政协议违约责任,依法审理各类涉企行政补偿案,监督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合同义务,审结行政案件344件。注重诉源治理,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保障“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落地。持续加大涉企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加大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力度,执结申请人为企业的执行案件1355件,执行到位3.5亿元,公布失信被执行人859人次,法人及其他组织86个,限制高消费3575人次。设立破产法庭,妥善审理破产案件,补齐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短板,受理破产案件8件,审结4件,妥善化解破产案件中涉及的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纠纷。开展“党建引领心连心 法企共建护发展”优化营商环境送法进企业法律宣讲19次,为“2022年庆阳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宣讲与理论培训班”学员授课;实地调研走访企业15次,发放优化营商环境调查问卷(含电子问卷)178份,收集意见建议36条,群众满意度持续上升。公开征集企业法治讲座需求信息,收到32家企业反馈需求,针对企业个性化法律需求,分解工作任务,指定专人精心备课,按计划开展讲座。
抓作风、促效能,持续提升队伍形象。扎实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创建,推行亮牌服务、持证上岗、限时办结、群众评价等7项制度,从严整治消极应付、冷硬横推等不正之风,窗口服务不断优化,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召开“落实‘三自’要求 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民主生活会,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队伍持续向上向好、建强建优。
强化涉企纠纷“绿色窗口”实质化运行程度。以方便诉讼为切入点,“线上+线下”齐发力,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为企业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提升窗口人员工作能力水平,引导涉纠纷中小投资者选择合理方式解决纠纷。完善涉诉中小微企业案件诉讼费缓、减、免适用范围及申请流程。加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广宣传力度,提升中小微企业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知晓度。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提升“点对点”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质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菜单式”解纷服务。与司法局沟通,在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派驻律师值班,为符合条件的涉诉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指导及援助。
各位领导、企业家商会代表、律师代表、新闻媒体朋友,在市委坚强领导和省法院有力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前期努力,庆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同推进不够到位、司法服务保障的精准性仍需加强等弱项短板。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护航促发展”活动,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倾听企业心声,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司法需求,帮助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增强法治意识,预防经营风险。进一步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维护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干事创业热情。严厉打击涉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清廉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亲商爱商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以上发言,不妥之外,敬请批评指正。
主持人:下面请民二庭庭长卢小栋同志发布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卢小栋
卢小栋:案情简介
庆阳某报社系某报刊的主办单位。2021年1月1日,庆阳某报社(甲方)与路某、张某、何某等人(乙方)分别签订著作权归属协议,约定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通过庆阳某报社主办的报刊或庆阳某报社全媒体平台发表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以甲方名义进行诉讼。A公司未经庆阳某报社许可,通过其在今日头条、百度网站、腾讯网上注册的账户转载了庆阳某报社拥有著作权的文章3篇。庆阳某报社认为A公司对其作品构成侵权,遂委托B公司对转载的文章进行了电子取证及可信时间戳固化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庆阳某报社与涉案作品署名者之间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及涉案作品在庆阳某报社主办报刊上的刊载情况,可以认定案涉作品系职务作品,庆阳某报社享有案涉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权利内容。A公司未经庆阳某报社同意在其注册的今日头条、百度账户及腾讯网账户上转载庆阳某报社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使得公众能够在其注册账户上获得上述作品,A公司的该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A公司应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结合A公司侵害庆阳某报社著作权的篇数及庆阳某报社支付的维权费用,判决A公司立即删除违法转载的庆阳某报社享有著作权的3篇作品及所含图片,并赔偿庆阳某报社各项损失6000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当前,一些媒体平台为吸引用户,在明知所发布或者转载的文章并非其自创,亦未取得相关著作权人同意和许可的情况下,故意忽视授权问题,抱着“赚了流量再说”的心态,将他人文章转载至自身开设的账号内,供用户浏览牟利,导致原作者的一篇文章动辄在诸多平台被广泛侵权转载的现象频繁发生,本案就是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典型代表,最终,法院判决侵权企业不仅要删除侵犯他人著作权的相关文章,更要对其侵权行为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表明了在新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下保护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促进网络媒体行业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
案情简介
庆阳市某公司系一家中小企业担保公司。2017年7月17日,陈某某、杨某以新建住房资金不足为由向银行申请政策性危房改造贷款,贷款本金50000元,贷款期限为5年,庆阳市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担保。陈某某、杨某未能按合同约定偿还所有逾期本息,庆阳市某公司代陈某某、杨某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后,以陈某某、杨某为被告向华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华池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庆阳市某公司已代陈某某、杨某清偿借款本息,有权追偿。经主持调解,陈某某、杨某与庆阳市某公司自愿达成分期还款协议,案件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庆阳市某公司已代陈某某、杨某清偿借款本息,依法享有追偿的权利。华池县人民法院践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宜调则调、宜判则判,快速审理涉企纠纷,用时不到一个月就化解了庆阳市某公司与陈某某、杨某的纠纷,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简介
庆阳市某商业综合体项目施工单位A公司与建设单位庆阳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导致该工程自2020年9月1日停工。2022年3月6日,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利息、停工损失等共计5.4亿余元。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案争议焦点较多,需要进行多项司法鉴定,可能导致审理周期冗长,且该案所涉纠纷事关庆阳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大局,关乎近千名购房户“住有所居”的期盼。为推动工程及时复工,助推企业发展,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最短时间、最小代价促成项目复工。最终,双方就施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由庆阳某公司先行支付A公司工程款3000万元,A公司进场恢复施工。后A公司提交书面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主导,以调解方式“一揽子”解决涉企纠纷的典型案例,成功化解诉讼标的额超过5.4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避免进入复杂冗长的鉴定程序,推动搁置一年多的停滞工程项目重新施工建设,最大限度降低工程停工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极大减轻了企业诉累,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维护企业利益,让近千名购房户的“住有所居”有了希望,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由于时间关系,剩余案例将在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发布,敬请关注。
主持人:最后进入媒体提问环节。
《甘肃法制报》记者: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以来,庆阳中院在这方面制定了哪些措施并具体做了哪些工作?
闫雅丽:聚焦主业,不断提升案件质效,两级法院按照省、市要求,先后制定《庆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庆阳市两级法院关于全面推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方案》《庆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法律进企业护航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方案并重点落实,调整充实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成员,成立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执行合同、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曝光五个专项小组,设立金融法庭、破产法庭,提高办理金融、破产案件专业化水平,深入企业调研走访,重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将继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甘肃日报》记者:听了刚才的通报,发现庆阳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显著,请简要介绍一下庆阳法院为何能取得这些成绩,和以往做法有何不同?
卢小栋:庆阳两级法院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上级法院有关营商环境的会议精神,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和重点民生工程,聚焦审判职能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分解工作任务,改进工作方法,优化立案及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涉企纠纷“绿色窗口”并实质化运行,建立涉企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工作机制,保障企业维权渠道畅通,合法权益及时得到保障;加强与企业的联络沟通,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倾听企业心声,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司法需求,靶向施策,帮助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增强法治意识,预防经营风险,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智慧。
《陇东报》记者:下一步我们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还有什么新的举措?
卢小栋:第一,不断提高各类审判、执行案件质效,继续进行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的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二,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第三,继续开展“法律进企业护航促发展”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精准的司法服务,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第四,通过公众开放日、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座谈会等方式,推动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甘肃经济报》记者: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法院执行工作中有哪些举措?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刘蘅。
刘蘅: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全市法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项工作举措,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
一是强化执行攻坚。根据案件繁简、标的大小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大涉金融债权、涉企业案件集中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涉企业、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对于一些资产处置难度大,难以一次有效执结的案件,一方面综合运用债转股、执行和解等方式,拓宽企业债权实现渠道,另一方面通过执转破、司法拍卖、变卖等手段,将土地、厂房等资源要素充分释放。
二是加快执结进度。为有效减轻企业维权的时间成本,尽快实现企业胜诉权益,为涉企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最大限度缩短执行周期,加快执结进度,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地保护。
三是灵活执行策略。本着扶持和引导企业发展的原则,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等方式,灵活实施“放水养鱼”的挽救策略,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力促被执行企业复苏,维护企业的再发展能力。四是强化执行联动。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不动产登记、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动机制,推动涉企案件有效执结。
《甘肃法制报》记者: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刑事审判职能优势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杨维荣。
杨维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刑事审判作为人民法院审判权的其中之一,要主动融入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之中,充分发挥好刑事审判的惩戒、威慑、预防功能,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惩戒功能方面,主要表现为:一是严厉打击企业在创立或运营中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经济类、金融类涉众型犯罪;二是严厉打击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侵犯公民信息犯罪,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施的新类型犯罪,营造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三是针对司法执行难,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充分发挥拒执罪的打击作用,以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在保障、维护企业权益方面,主要表现为:一要严把法律适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认定条件,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上升为经济犯罪,坚决防止将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等罪名随意扩大适用。二要依法慎用对企业家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确保罚到其罪的同时,尽量让涉案企业家能够继续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管理,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的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确保企业不因企业家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继续经营。三要提升办案效率,对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轻微、简单的涉企案件依法适用简易或速裁程序进行审理,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