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2 17:00:02来源:法律常识
截至2022年5月16日,下列贷记卡持卡人账户透支款项逾期,经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多次催收未予归还透支款项,为维护本社的合法权益,现予公告催收。
请以下贷记卡持卡人务必于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任意网点归还逾期款项(具体金额以还款日当天计算为准),对拒不归还者,本社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已还款,请忽略。
特此公告
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2年5月19日
信息来源:盐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信息报送邮箱:yjxcb@vip.163.com
法律顾问:云南原上草律师事务所 方明民 1388705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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