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26:47来源:法律常识
2月24日,市民拨打华商报24小时新闻热线029-88880000反映,称自己在周至县御湖大境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多次承诺2022年5月底交房,但目前现场仍然未见工人施工。
2月24日华商报向周至县人民政府发函咨询后,3月3日收到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回函称,依据部分楼栋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于2021年8月31日前交付房屋,截至目前尚未交付。
经调查,该项目楼栋主体已完工,目前正在对接主体验收事宜。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就延期的问题到该项目督促推进,企业表示,因疫情影响及治污减霾等因素导致交房逾期,计划3月1日前将该项目的施工倒排计划告知业主,承诺2022年7月31日前交付房屋,同时会依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承担因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华商报记者 马群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