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40:33来源:法律常识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农商行”)于2019年10月与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信托”)签署编号为2019-1441-XT00l的《华润信托·厦银壹品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并将人民币148,000,000.00元资金委托给华润信托成立“华润信托·厦银壹品1号单一资金信托”,指定用于向福建省壹品贸易有限公司发放信托贷款。2021年3月,该笔贷款出现逾期。2021年12月,华润信托向厦门农商行发出《华润信托·厦银壹品1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利益原状分配通知》,将本信托项下贷款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按现状分配至厦门农商行名下。根据厦门农商行、华润信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厦门农商行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22年7月19日
(表格内容详见版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