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4 12:40:28来源:法律常识
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了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那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而收取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是否有上限呢?
最高法院关于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
严格依法规制高利贷,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金融借款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和其他费用过高,显著背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对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予以调减的,应予支持,以有效降低实体经济的融 资成本。
由此可见,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和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年利率24%,超过过分不应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