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5 15:06:02来源:法律常识
今年3月份《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明确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此处对原公告不再解读和赘述,没看过的小伙伴点击此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解读)
二季度申报时,3%减按1%政策终止后,纳税人补开或者红冲1%发票时,存在无法选择减免税代码问题,导致小规模增值税申报表过不去的情况。
处理方法如下:自2022年4月起,纳税人补开或者红冲1%发票的,建议更正往期申报表。若出现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不符的情形,前往所属地的申报大厅,在前台通过启动比对异常流程处理即可。